好久沒發文了,再來一篇廢文(?)
審查委員內部的世界,我們局外人當然不懂;
但是,OA品質的好與不好,對於專利商標事務所而言,關係非常大;
A、每一個臺灣OA的品質,可以比照德國、日本或美國等水準;
當然,這些國家也是有品質差的OA,OA品質差的後面討論
ANS:
OA品質都這麼好,你要專利商標事務所怎麼活?
大型專利商標事務所的專利工程師案量應該忙到不行了;
還要針對這種雞蛋裡挑骨頭,非OA到你死的審查委員,
難道要跟客戶說,無解,下一件申請案會更好?
當然不是嘛,怎麼樣都要跟客戶說,有機會,可但是要修專利範圍等
這一類的術語,不然客戶怎麼會乖乖挑掏錢?
既然客戶掏錢了,專利工程師如果能答辯一次過,恭喜你,
客戶愛死你們事務所了,如果答辯失敗,就看怎麼洗客戶腦袋,
訴願一路打上去,但是,官官相護阿,倒楣的還是專利工程師,
得了績效,死了腦袋,爽了公司,累了業務。
B、OA品質糟糕的
ANS:
天上錢掉下來給你賺還不賺?
產官合作,官發OA賺績效,產出答辯賺費用,何樂而不為。
隨便OA的,當然就認真(或隨便)答辯,通常越是亂七八糟OA,
答辯過關的居綠還蠻高的,你看看,客戶答辯過關領證,愛死你們事務所了,
得了甜頭之後,會不會再繼續跟你們事務所合作?當然會阿,
這種循環多好?發明申請案的服務費還比較高勒,雖然撰稿製圖的工作內容,
跟新型一樣,不過,多了一個讓七八糟的OA讓事務所多賺一手,有什麼不好呢?
但是,如果真的臺灣的審查委員,都比照歐美大多數正直的審查委員,
抱著今天不OA死你,明天換你行政救濟死他的心態,
老實說,除了真的有研發能力的公司,我看發明以後沒人要申請了。
補充一點,沒有撤不掉的專利,只有出不起的錢。
H&Q的專利,在歐美橫著走,在中國還是被撤銷徹爽爽,
所以,審查委員要是真的這麼狠,我看不僅審查時間要延長好幾倍,
然後,發明專利沒人想辦,所以,
留一點飯給中小型專利商標事務所吃,好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