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eth232 (eth232)》之銘言:
: 接管台灣案一陣子了,最近老闆叫我評估一下台灣申請案的檢討報告。
: 連週末也要加班(X 消音),看很多案子,我的感覺,智財局在發審查意見時
: 常常是模糊比對嗎? 明明是不一樣的發明,元件與元件的關係也不一樣,
: 這樣也能拿來駁?
: 我們不是啥菜鳥公司,弊專利部門超過70、80人(哪間公司我就不透露了),
: 發這種審查意見是把我們當笨蛋耍嗎? 當我們內部都沒先檢索過?
: 智財局初審是常都這樣隨便引證找一找駁一駁? 草草結案。反正駁掉後申請人
: 自己會再提再審查,不知在i-house的各位有無啥對策之道? 一定要在花個
: 錢提再審查?
原po的情況,本質來自於智慧局審查的制度。本人曾經是智慧局的約聘審查。
通常約聘每月點數是12,平均每月是結案9~10+OA9~10可達到,不過智慧局同時要求
每年結案量總數,所以實際月點數and年結案才算達到績效(當案件厚的時候點數雖高,
但結案量只有1,這是所謂爛缺,這種案子最不受歡迎)。每年智慧局都會提報給
經濟部下一年度的結案數字(或者是經濟部要求?) 這就是下一年結案的目標。
簡單說,就是數字績效管理而已。所謂品質是理念,內部確實也有稽核,
也是有執行,不過效果有限,因為基層已經被數字壓死了,根本沒力氣管品質,
放不下數字,品質終究是空話是皮,骨子裡還是要數字。要能達到數量與品質兼顧
是要付出代價的,時間與心血,誰願意呢?有什麼報酬呢?
數字達到科長高興局長高興,少部份要拿甲等的審查官也高興,對於升遷都是有利,
但是對於工作生活要平衡的基層來說這是一種悲哀一種痛苦。
有些基層審查官每月績效都是200%以上,這是因為甲等名額有限,
為了拿到甲等,績效必須是在前幾名,
(長官評等也是看數字不是看品質),所以造就惡性競爭。聽說早些年
只要120%就能名列前茅拿到甲等,現在200%只是甲等名單的車尾。在這種惡性競爭下,
一定是犧牲品質來達到數字。對於200%的同仁,長官很歡迎,會表揚,
但是他們的案子沒聽過被拿出來檢討或討論,讓大家檢驗。畢竟這是長官的升官牌?!
惡性競爭,上層都知道,是默許更是暗自竊喜吧! 還好約聘沒有升遷壓力,是可以
無視於這種制度,隨時可以離去。對於正職來說,想要久待,只能入局去競爭。
曾經聽說有正值資深審查官教導某約聘審委奇怪觀念:
只要案子結合有百分之六七十類似就可發進步性...不知道怎麼審就先發這種OA,
再看對方怎麼回應,...這種把舉證責任推回去的方法真是荒謬。
為了發OA而發是常發生,因為需要點數。 發出第一次OA後,申請人申復,
90%的機率會審定,因為有結案跟點數壓力。
發OA點數0.35,結案至少0.8。第二次OA若沒有檢索出新引證案可沒有點數。
在這種制度下,基層會怎麼應對可想而知。(不願發沒有點數的第二次OA或快速審定)
也許,可以說是為了達到數字管理才生出這種制度。
除非這種制度改革,否則,要有好的品質是難上加難。
至於誰來改革?這又是一個問題,或者基層人員聯合抵制這種制度,不過,難矣。
跟長官提出"破解"惡性競爭的人已經黑掉。
大部分人都是在這體制下力爭上游求生存。而不是去改變它。
不知道有回答到你的問題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