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了一下公務員出國考察網,看了兩頁智財局在2000~2009出國考察的部分,
發現智財局大部分以日歐為主,美國的反而相對少很多(2005~2007才10位上下),
以我自己過去收的TIPO OA,可能數量少,
但是整體來看個人覺得還算OK(可能是我逆來順受,奴性堅強性格使然?),
OA的問題是普遍的問題,美、中、韓與台都有,可見這是屬於普遍性的問題,
但這也代表是關鍵的問題,可算是專利產業長久以來習知技術人士無法解決之難題,
這問題可能不一定影響申請人利益,
審的不好,申請階段也代表可輕鬆過關(把關不嚴),易取得專利權,
但這樣會不會形成濫訴?
會不會是專利被無效比率偏高或主張侵權勝訴率低的主因?
從我從業至今近10年, TIPO一直都有積案的問題,直到這幾年案件似乎消化掉不少,
這樣的消化速度是否會影響濫訴發生、無效與侵權的問題?
確認專利品質我想有四個重要關口:
1. 申請人
2. 事務所代理機構
3. IPO審查
4. 法院無效與侵權訴訟
我想IPO審查是最重要的一步,這一點IPO責無旁貸,這也應是IPO的主要任務,
高品質的專利審查才能有效激勵創新發展,
讓社會人士覺得專利不是一張印有IPO官印的獎狀。
不良的審查品質影響到的不只是專利產業人士,對申請人與發明人都會受到影響。
如果交通部公路總局工程發包後,道路公共工程草草驗收,試想那這樣可以嗎?
公家機關既然掌握權利,就應當承擔責任,畢竟不論好壞,最後受到影響的是社會大眾。
我覺得IPO可以把不能解決的問題丟出來,讓產業人士一起想辦法,
畢竟產業持續惡化,最先倒楣的一定是民間產業人士,面臨生存壓力,
IPO頂多就是被罵罵,但飯碗還在。
這幾年台灣專利產業發展持續向下,需要大家集思廣益突破困境,
我是覺得幫助IPO,也是幫助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