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有個疑問,律師可依律師法代理專利申請,那麼專利代理人的角色有比較好嗎?
還要受訓,早期還要換照,目前則受專利師的規範。
再來是專利師,不好考錄取率低,且大部分的情況不能在民事單獨當訴代。
而且這三種人有一個共同的特點,就是實務經驗不足
換言之,沒有一個種人可以在受訓後真正的從事專利撰寫或專利鑑定,當然我是指有品
質的文件,以及以一個新人而言。
再以客戶的角度,找誰來代理申請的差異,依然取決於專利工程師的能力,就這麼簡單
,然而,專利工程師目前能上台的情況卻僅有在訴訟時以技術人員陪同律師開庭。
這真是奇怪的現象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