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件事情会冒犯你,那么别人一旦做了这样的事情,你也不好责怪别人。所以,如果专利
: 权人不公开自己的技术方案,那么别人就不知道你的技术方案是什么东西,别人误打误
: 撞自行研究成功相同的东西,就不应该算侵权。为了制止别人的侵权,就必须将自己的
: 专利技术公开。
某人要學習一下 問問題至少要像原原PO這樣STUDY過才叫有誠意
回起來才比較有FU
一。各國法規判例均不盡相同,拿明朝的劍砍清朝的官,不太恰當。
二。專利法損害賠償適用民法之相關規定,又民法就過失一詞目前有幾種界定方式
按所負注意責任由高至低排列為:抽象輕過失>>>具體輕過失>重大過失
而專利法之"通說"為侵權人之注意責任屬抽象輕過失等級
(見智慧財產局:侵權行為主觀過失要件之判斷)
簡單而言,就是法院多認為專利就公開在哪,你不看是你家事,責任還是要負。
但也有法官大大認為若事業規模不大、品項多又是末端通路,注意能力有限而判無過失。
(只是上案例中的侵權人在受到警告信後又續賣算故意侵權,就沒有過失問題)
以上 請先進們不吝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