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一個合作單位做一個影片拍攝的案子
然後因為跟合作單位鬧不愉快,對方製作一半就離開了,最後由我自己完成。
然後目前案子完成了,業主OK,但合作方卻跑來說想要在上面加他們的logo
但因為對方做到一半跑走,我不同意,業主也不想管對方
但現在卡在業主跟合作方有簽約,業主則不想為難
想問若假如影片上傳後的成品,有合作方擅自加進去的logo
想問下我有立場可以告合作單位的嗎?
雖然我知道簽約對我不利
但因為影片的前製.拍攝到後製,都是我處理的
想問如拿影片母帶證明或其他能證明影像的創作由我這出手的
有辦法告合作方侵犯著作權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