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歐洲答辯策略

作者: inanshand (inanshand)   2016-04-18 15:19:17
各位前輩好:
最近手上有一件歐洲案,在檢索報告中,獨立項被審查委員以新穎性為由判斷
不具專利性,附屬項中的其中幾項被審查委員以進步性為由判斷不具專利性,想請問
各位前輩,
1. 除了克服獨立項新穎性的問題,在回覆中是否要順便講獨立項的進步性?
(自己是覺得等下次獨立項被進步性打回來時再說,以免回覆時說太多不必要的,而且可
排除經濟考量的情況)
2. 被以進步性為由判斷不具專利性的這幾項附屬項,是否只能從獨立項具有進步性,
所以其附屬項也具有進步性來答辯呢?(這樣勢必要講獨立項的進步性了,就跟問題1有
關了)還是等下次審查委員以進步性來打獨立項時,再跟這幾項附屬項一起做答辯?
或是有其他方式可以回應呢?
謝謝!
作者: deathcustom (第三人的到來)   2016-04-18 15:25:00
在這個基礎上,通常不會特地強調進步性,而是主張獨立項具有「未被所有引證案揭露的技術特徵」
作者: inanshand (inanshand)   2016-04-18 16:02:00
D大的意思是問題2中的附屬項,不須特別以進步性的答辯方式回應,只要強調"引證案缺乏附屬項中的技術特徵"這樣嗎? 謝謝 (D大的回答似乎是針對問題1,不知是否也可用於所述問題2的附屬項)
作者: deathcustom (第三人的到來)   2016-04-18 16:14:00
The Applicants therefore submit that the combination of D1 through D5 cannot build a prima faciecase anticipating each and every feature of theclaim 1 of the present application, so claim 1 ofthe present application should be patentable andso as it dependent claims.
作者: inanshand (inanshand)   2016-04-18 16:31:00
學到了,謝謝~~
作者: madgame (靜)   2016-04-19 22:59:00
你所謂的「回覆時說太多不必要的」是指什麼?如果擔心的是 file wrapper estoppel,歐洲許多國家“原則”上是拒絕適用的
作者: inanshand (inanshand)   2016-04-20 14:17:00
M大 是的 我的確是想到申請歷史禁反言這個部分,加上審委還沒講到進步性,我想說也不提以免先說了什麼啟發審委靈感,所以以簡潔的方式回應好了若M大有什麼建議也請再跟我說 謝謝~
作者: deathcustom (第三人的到來)   2016-04-20 15:04:00
會比較擔心的是如果有美國對應案的話會被援引所以還是少說為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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