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專利轉技轉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16-04-25 19:31:44
專利是寫給那行有基本知識與技術的人看的
理論上該行的專門從業者看了接露的資訊
都應該能夠重製
但是現實上則有落差 有時候還需要再跟專利授權人
簽訂相關的技術轉移契約 付錢請專利授權人派人來
指導被授權者實際做出能賣的產品
這樣看來 專利的從業者不見得只能在公務員 事務所
跟公司內的專利部門做 似乎還可以跨到技轉方面的職缺?
實務上這樣的狀況多嗎?
從專利轉技轉 一般需要補那些知識技術?
作者: mkedware (拓)   2016-04-25 21:31:00
授權的基本條件?專屬非專屬?美國實質權力轉移?
作者: erkunden (erkunden)   2016-04-26 09:20:00
按原po敘述的狀況,何不乾脆舉發無法據以實現?
作者: kaikai1112 (骨髓捐贈match也是種緣份)   2016-04-26 21:17:00
先學會如何把問題好好問清楚的能力比較重要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16-04-27 07:11:00
實務上 授權分為使用權 跟技轉 兩種價錢有些公司長期耕耘技術好 他只需看就知道怎做有些是剛切入 需要整個技術支援實際上你簽的是技轉約 對方就是想辦法讓你可以run 這之間應該都是rd在互動
作者: deathcustom (第三人的到來)   2016-04-27 08:32:00
做出來會動跟可以賣錢是有差距的,中間是know how
作者: kaikai1112 (骨髓捐贈match也是種緣份)   2016-04-27 08:45:00
結果都沒有人要回真正有標問號的地方....嘆....所以我說 學會如何把問題問好的能力 很重要 (聳肩...)
作者: deathcustom (第三人的到來)   2016-04-27 11:13:00
簡單的來講,就台灣專利而言,有賣家,但是買家在哪台灣的專利專利權人勝訴率,賠償金額如何大家都知道惹期望值有多高?律師費有多高?直接評價一下就知道專利能賣的價格跟可能性有多高惹另外,RD跟法務都輕視專利,RD覺得「你們不懂啦」法務覺得「爭點是我們來定義的」但是事實上RD對於怎麼寫才能符合最大範圍、保護技術沒有概念,法務絕大多數對於實際上技術爭點沒有概念結果在國外專利從業人員的地位至少跟法務跟RD相若在台灣,絕大多數的狀況是智權部門是公司內最底層的然後IF又被IH踩~"~
作者: ealvis   2016-04-27 11:32:00
在台灣談買賣的標的都不是談台灣專利,那是買菜送蔥的蔥,除非是三星蔥…或者是做kpi生存的法人才會這樣搞至於台灣專利訴訟的問題,要去看上一篇的報價,撰寫的價格說明了聘用人員的價格…在法庭上,香蕉是沒有辦法變成牛肉的…有些國外創意不錯的發明,進口案莫名其妙悲劇了,怨不得人…至於另一部分狂無效的,當然是大有為的獨立發明人,每個發明自估都能媲美永動機價值呢呢
作者: deathcustom (第三人的到來)   2016-04-27 11:41:00
台大美歐加起來33萬,一次多國必然打折大概30萬然後扣掉國外事務所拿的錢,台灣事務所大概拿個1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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