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謝前輩指教!!
抱歉!
想跟各位前輩確認一下第一點:
若2016.10/20已公開展覽,新法1月總統府公告,5/1上路,則:
1.此案適用半年優惠期還是一年??
2.若為半年優惠期,是到2017.4/19截止?
(也就是我要在2017.4/19(含)之前送件申請IP?)
3.若為一年優惠期,則我可送件IP期間為:
2017.5/1~2017.10/19(含)
4.若在台灣申請優惠期,
中國應該不會承認該優惠日期吧?
5.若在台灣申請優惠期,
日後申請中國案,是否會被自己打到新穎性?
抱歉!有點急~~
以上5點還請各位前輩回覆一下,
小弟感激不盡!!
→ piglauhk: 1. 要等行政院施行才算數 我猜至少會從三讀後拖一年以上 03/24 18:23
→ piglauhk: 2. 附上資料沒實益 03/24 1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