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我們公司最近將申請一個廣告刊登的專利
已經有和專利公司聯絡過
目前我被分配到的是撰寫本專利的專利技術揭露書
其中發明背景的部分,有提到要寫
解決該問題的習用技術手段
習知技術手段的缺失
想請問大家
習用的技術手段和習知的技術手段
這部分需要敘述有類似專利的做法嗎?
或是直接敘述目前業界常用的方式/流程即可?
不是已經連絡過專利公司(事務所?)了 那幹嘛還自己寫
作者: plusruhknew (plusruhk) 2017-05-24 17:35:00
同樓上,對專利公司這麼好XD
作者:
rockyue (...)
2017-05-24 19:03:00應該是業界常用的吧
感謝回覆,至於為什麼還要自己寫…台灣一堆腦殘主管不是說假的,壓榨自己員工然後讓外包爽爽過
作者:
lunkk (lunkk)
2017-05-24 19:15:00老實說,你技術揭露書寫越多讓撰稿越了解你的技術是好事吧不然等一下寫錯技術 或是揭露過少被打不明確 損失的還是貴公司你說的專利技術揭露書應該是指給事務所了解發明內容的文件不是指專利說明書吧
推樓上,說明書的內容越詳細越好,要不然答辯很麻煩總不能等遇到修正超範再煩惱吧
作者: iptaiwan (iptaiwan) 2017-05-24 20:26:00
腦殘的可能不是你主管
作者:
lail (古道照顏色)
2017-05-24 21:00:00我覺得發明人或申請人應該是自己研發最清楚的人,自然有義務講重點等等講清楚,若全部外包事務所,沒寫到重點或重點錯誤算誰的?
作者: plusruhknew (plusruhk) 2017-05-24 22:29:00
推樓上,揭露書越清楚,事務所撰稿的方向也會更明確,以後就不用吵有的沒的--
作者:
nnf (*)
2017-05-24 22:57:00我怎覺得你可能誤解了事務所應該是想要你提供技術的揭露資料吧不是要你寫專利說明書如果是這樣 那這的確是發明人的責任啊專利工程師/專利師又不是專利發明師...已經寫過一堆說明書實施例幾乎都自己想的...都快覺得自己才是研發工程師(嘆)揭露書 = 揭露資料 我想應該是這個意思吧~~ 而不是說明書提供揭露資料是對公司有好處的 全都給事務所寫到時候就要看事務所的肯不肯幫你幻想一堆有的沒有的若照實寫 到時候資料太少 你也不能說事務所錯
作者:
brson (下大雨)
2017-05-24 23:13:00還是算了. 看你這樣子,大膽猜測 這應該又是一件鳥發明
是鳥發明沒錯,一堆人唬爛老闆有專利以後有利公司估值嚴格來講,連鳥發明都算不上,就是個概念而已
作者: trafficboy (交通男孩) 2017-05-25 05:45:00
我覺得發明背景不要寫太多,到時被當AAPA拿來核駁
作者:
vnnb (practice makes perfect!)
2017-05-30 06:45:00traffic大,請問AAPA是什麼?
作者:
kaikai1112 (骨髓捐贈match也是種緣份)
2017-05-30 07:09:00申請人自承前案 (Applicant Admitted Prior Art)
作者:
orsonplus (奧森普拉斯)
2017-06-02 07:00:00原po最後兩行的都寫,原則上給撰稿工程師資訊越完整越好。
作者:
jerico (靠北攻城屍)
2017-06-02 10:17:00為了避免AAPA,很多先前技術那一欄都胡謅,真的先前技術刻意寫在實施例裡面,這是專利工程師常用的手段
作者:
delacruz (delacruz)
2017-06-13 07:31:00推AAPA。可是事務所很在意發明人講清楚有沒有類似的前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