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是回文一下
我看了原po內文怎覺得揭露書不是專利說明書
應該就是普通的揭露資料吧?
我覺得你最好可以把有別於先前技術的技術特徵點出來
寫出習知技術有何缺陷
所以本案欲改良的問題在於? 解決此問題的技術手段為何?
接著把技術描述一下(越詳細越好)
專利的東西就是越明確越好
另外 專利方面的用字遣詞你就不用煩惱了...
接著
以下先敘明我不確定原po的情況是不是這樣
但總是遇到一堆沒有in house PE的公司或學校單位
覺得有極高比例的發明人需要嚴格被教育
這類型的客戶每次都一副
"發明也是專利事務所的工作之一"的態度
甚至碰過實施例在腦海中...
而且還不是完全幻想出來 是需要事務所一起想的那種
(何時變成研發工程師了我都不知道)
台灣一堆客戶的大方向似乎都是
1. 發明不太算是發明人的事情 只要輪廓有出來就好
2. 發明和專利都是專利事務所的事情
如果技術內容交代不清不楚 如果你敢這樣給
就要勇於承擔由事務所自己理解技術內容所寫出來的說明書
老話一句
發明人理應是最理解自己發明的人 技術層面上自然會比事務所強許多
若你所提供的資料越完善
專利從業人員越能理解你的技術內容
就更能在說明書多加一些可能用的到的文字或實施例的變化
可惜但蠻常碰到的是 發明人都會認為
"一直問東問西或者要我補充這個補充那個"
"那我還要你們事務所幹嘛"
(嘆)
註: 給原po
大部分事務所應該都是績效制
若發明人給的資料太少
由於要達到績效點數的關係
有些專利工程師可能就是真的發明人給很少 他就寫很少
你不能說他錯
若遇到那種你給很少(幾行而已)他還幫你掰出個30頁之類的專利師/工程師
那真是佛心來著的不然就是時間太多
※ 引述《hidexjapan (hide0504N )》之銘言:
: 大家好
: 我們公司最近將申請一個廣告刊登的專利
: 已經有和專利公司聯絡過
: 目前我被分配到的是撰寫本專利的專利技術揭露書
: 其中發明背景的部分,有提到要寫
: 解決該問題的習用技術手段
: 習知技術手段的缺失
: 想請問大家
: 習用的技術手段和習知的技術手段
: 這部分需要敘述有類似專利的做法嗎?
: 或是直接敘述目前業界常用的方式/流程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