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www.tipo.gov.tw/tw/cp-85-802902-ed3c6-1.html
自108年11月1日生效
其中有一個規定:
為利數位化格式一致性、代表圖及圖式之符號說明繕打格式請以
「○○‧‧‧○○○」表示,例如「10‧‧‧運動裝置」
(網頁符號用半型 點點點用全型)
新型範本:說明書用全型10、符號說明用全型10。
發明範本:說明書用半型10 、符號說明用全型10。
(通常說明書用半型、符號也會用半型,這邊刻意用全型意思是?)
既然要搞這格式規定,到底點點點要用全型還是半型、符號要全型還是半型?疑?
感覺好隨便就丟上網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