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rCAKE (Keep Working)》之銘言:
: : 我蠻同意b大這段所講得,如果沒有全部檢索完比完,要如何知道FI/F-term精不精確?
: : 當FI/F-term檢索完,還必須繼續檢索其他分類號,所以檢索總數必然不只是1000了。
: : 甚至是1500...2000...2500...
: : 而FI/F-term的1000件給事務所,之後是又要給誰呢? IH自己檢?自己比?還是事務所
: : 繼續檢?事務所比?
: 當手上有1000篇專利,肯定不會馬上從第1篇讀到最後1000篇,
: 我會先花一兩個小時去掃一下這1000篇的大致內容(可能從Title, Abstract或圖),
: 來確認1000篇中有多少與檢索標的相關,
: 如果相關專利還算多(例如七成,因個案而異),或是大部分已知的相關專利都在裡面了,
: 我會認為這是精確的,可以開始逐篇細看,但如果相關專利比例太低,也許就不會往下做
: 這1000篇的來源有很多可能,例如關鍵字檢索、分類號、專利權人檢索等。
: 所以當看到這篇文章說,律師可能建議分類號的專利全檢,
: 我認為若是判斷該分類號夠準,當然是可以考慮的。而且文中的範例是1000篇,本來就不
: 是很誇張的量。如果1000篇中有不相關的,分析時自然也會跳過。
以上應該是個人的前置作業偏好與判斷,就是要決定取怎樣的檢索範圍。
但當決定好範圍了之後,不管是許多局部或大範圍,反正加總起來,
FI/F-term若真的是1000篇,
我是真的會從第一篇開始檢,大部分過程就如d大講的,圖很不像(獨立項裡的
重要元件都沒出現)
基本上就不用看,就下一篇了,並不會每篇去詳詳細細看。然後到最後再對像的做排序
並進一步看(還沒決定要全看:))。
我可能比較懶,我自己對於每個訴訟,很詳細把前案專利從頭到尾看完平均應該
不會超過10篇。甚至大概就是取最像的5篇。在Article One當reviewer時也一樣。
訴訟界常聽一句話:A picture says it all.
當然我們一定找的到理由去吐槽這句話。但有興趣的人不妨也可以去體會這句話。
為什麼人家會這麼說?
: i大/b大的問題,"要如何知道FI/F-term精不精確"
: 我的判斷方式已經寫在前面,大概是"精確"兩個字讓人覺得不順眼,
: 因為不管是分類號,或關鍵字檢索得到的專利,都要在檢全與檢準中取得平衡,
: 要100%精確本來就是不可能的事,只要在實際細讀前合理判斷足夠精確就夠了。
: 至於這個部分:"當FI/F-term檢索完,還必須繼續檢索其他分類號,
: 所以檢索總數必然不只是1000了。"
: 文章的前提是"若被告遲遲無法檢索獲致有利前案證據",
: 我的解讀是在這情境下被告幾乎已經沒招,關鍵字檢索、非專利文獻都已窮盡,
: 這時如果有找到夠精確的分類號,沒有不用的道理。
: 就算最後沒找到前案,也不代表全檢分類號的決定是錯誤的(也可能真的找到前案,所以
: 不能事後諸葛)。 做這些決定是IH的日常(綜合考慮預算、人力、經營風險等)
: 至於專利是要事務所讀、IH讀或如何分配,是另外一個問題,
: 我先前提到外包的手法只是經驗分享而已
所以您FI/F-term是留到最後階段?全部的關鍵字及分類號都找遍了
才會再用FI/F-term檢索? 感覺有點是又有點不是。 ;P
有板友來信問,我個人看法其實也是不太建議這種給事務所1000件FI/F-term 全檢
的做法(縱使已經取好範圍了)。 感覺就是有點盲目委託。我是傾向於iH本身是
可以自己執行的,就如d大所說的,iH(至少至少)是可以濾掉一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