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母公司在台,子公司在非WTO之優先權問題

作者: Kaominyi (rob)   2025-03-07 20:33:44
大家好:這是TIPA民112年的法規考題
由於沒看到申論題的官方解答
查了審查基準及專利Q&A也無肯定答案
貼出來請各位先進協助。
題目:
甲為依我國法設立之公司,乙為甲之子公司且設立於英屬開曼群島
(非WTO會員)之外國子公司,今甲公司與乙公司在美國共同申請一
發明專利案A,嗣後乙公司就相同發明,於A案申請日起12個月內,
以乙公司為申請人於我國申請一發明專利B。
問題:
B申請案於申請時同時聲明主張A為優先權基礎案,經專利專責機關
檢視B申請案可主張國際優先權。問B申請案得主張優先權的理由?
我的想法:
依審查基準及專利Q&A,母公司與其轉投資設立之子公司係屬不同之
法人格,故母公司不得主張子公司之營業所為其營業所,反之亦然。
我的解讀是乙公司所在地並非WTO會員,也不得主張在我國之母公司
為其營業所,這就不符國際優先權申請人資格。
還請各位先進解惑,或提供相關法規供參卓,十分感謝。
作者: maiii (麥)   2025-03-08 08:20:00
第一按申請國若是與我國相互承認優先權之外國也可以主張國際優先權
作者: nnf (*)   2025-03-08 11:52:00
「第一次申請」之判斷,係指在WTO會員或互惠國領域內所提出的專利申請案為外國第一次提出之專利申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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