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情報] PSN 使用者條款更新

作者: spring28892 (全家就是我家。)   2020-10-09 11:15:20
※ 引述《greydust (灰)》之銘言:
: ※ 引述《a07051226 (葡萄糖)》之銘言:
: : https://i.imgur.com/yhxazro.png
: : 摘錄重點,雖然這些條款有說到「適用地區為中國大陸地區」
: : https://i.imgur.com/72llitm.png
: : 但是底下的「司法管轄」是說明了爭議移交給「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管轄
: : 群組內有人台帳被節錄中國地區條款
: 不知道有沒有法律大師可以出來講解一下
: (因為感覺一般這種大型公司就算要舔也會舔得很... 模稜兩可)
: 這一段先說"如由於或就有關本協議發生任何爭議或申索 (該爭議)"
: "該爭議接受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行政區法院的專屬司法管轄權"
: 然後又說"以上規定概無限制SIE inc.將任何該爭議提交任何其他有管轄權法院(包括位於
: 您的居住地的法院)審理的權利"
: 這個意思是說如果有爭議, 原則上是交給香港法院
: 但SIE一樣有權將這個爭議交給當地法院的意思嗎?
: 不知道這個寫法常不常見?
條文沒有細看,只有大概掃過,不過考慮到這其實是民事契約
其中契約重點大概有
1. (應該是搭配港版國安法)SIE預告雖然目前並未預期監控或記錄使用者資料,但保留相
關權利在法律有規定時,進行監控或記錄。
2. 如果因為你使用PSN違反中共法律造成SONY損失,將同意無條件賠償SIE,並擔保SIE如
因此被第三人求償或是請求時可以把責任轉嫁到你身上
3. 約定專屬管轄為香港法院,也就是想告SIE時僅能選擇在香港法院起訴
(應該是因為SIE公司在香港,為了省成本不想跑太遠,這還算常見)
4. 但SIE想告你的時候保留於任何有管轄權(被告住所,行為發生地等)的法院起訴的權利
大guy4這樣
然後
管轄地香港的法律我不熟,但這個定型化契約很多條文在台灣都是效力未定就是
作者: alanjiang (我只是想看清自己)   2020-10-09 11:26:00
推這篇 不過大家還在嘴 沒時間看認真文
作者: moswu (蚊子)   2020-10-09 11:26:00
第四點......您是律師嗎?
作者: Stat14 (統計14)   2020-10-09 11:31:00
效力未定……但他要BAN我帳號,我有辦法取回我的權益嗎?
作者: sarevork (蚰梜黎h郎)   2020-10-09 11:32:00
如果沒辦法在台解ban沒效力也沒意義
作者: moswu (蚊子)   2020-10-09 11:32:00
比如說我在派對傳訊息習包子他能ban我嗎?
作者: alanjiang (我只是想看清自己)   2020-10-09 11:37:00
那可以說餓了想吃包子嗎
作者: Kamikiri (☒☒)   2020-10-09 11:38:00
那這樣就變成 SIE要從HK跨海到TW提告吧但是在當地提告 法院只會看當地法條啊....
作者: moswu (蚊子)   2020-10-09 11:39:00
SIE幹嘛告我,他直接ban我就好了反而是我要去香港告他吧
作者: newland (120cc+15元)   2020-10-09 11:40:00
SIE不用提告 直接BAN掉就好啦==
作者: kctrl (小瓜呆)   2020-10-09 11:40:00
真的出事他最多ban你 所以要告是你要告他侵犯你的權利但其實這就總加速師上台之後的粉紅玻璃心大量發生之後的問題就加速方面來說 是好事
作者: spring28892 (全家就是我家。)   2020-10-09 11:42:00
我不是律師,不過我是公部門法制人員,如果發言有錯誤也歡迎先進指正;然後各位的問題其實非常複雜,等我吃完拉麵(?)再統一回覆好了
作者: tteeccddyy (wonason)   2020-10-09 11:43:00
直接ban掉你就夠你受了
作者: Stat14 (統計14)   2020-10-09 11:43:00
被ban就是最慘的情況了啊。沒辦法解ban,等於你買的遊戲、遊戲記錄全部沒了。而且他還可以單方面就這麼搞欸,怕爆
作者: spring28892 (全家就是我家。)   2020-10-09 11:43:00
mosou兄說的是對的 SIE不需要告你 他直接ban你就可以那條法律是保留給SIE發現某個管轄地法律比香港法對SIE更具優勢的時候
作者: piliamdamd (ppw)   2020-10-09 11:44:00
所以港版國安法管的範圍有多大?
作者: sunlockfire (太陽沒有火)   2020-10-09 11:45:00
當然是全世界囉 只要你一不小心過境香港就抓你(欸
作者: piliamdamd (ppw)   2020-10-09 11:45:00
以後線上的言論可以提到臺灣嗎?
作者: none049 (沒有人)   2020-10-09 11:53:00
你拿著ROC的身份證就算違反國安法的台獨分子了啦,人一到香港直接送中(轉機路過照送不誤),這就是國安法實際執行起來的樣子管全世界等級的
作者: Kamikiri (☒☒)   2020-10-09 11:57:00
反正簡單來講就是刻意保留模糊空間以便取得法律優勢很多企業都有用這招BAN你是因為違反條款 但如果要索賠 還是得SIE提告啊
作者: kctrl (小瓜呆)   2020-10-09 11:58:00
這就土共最喜歡的玩法 任何法條都留有模糊地帶 好讓錢權
作者: Kamikiri (☒☒)   2020-10-09 11:58:00
雖然我是很難想像有人能透過PSN做出什麼要讓SIE索賠的事
作者: kctrl (小瓜呆)   2020-10-09 11:59:00
能夠依照負責人個人喜好(錢給夠否)自行決定
作者: Kamikiri (☒☒)   2020-10-09 11:59:00
所以應該算是假議題就是了如果能搞到讓SIE需要向使用者索賠 那也是滿厲害的
作者: moswu (蚊子)   2020-10-09 12:01:00
那SIE ban我呢?我還是得去香港打官司
作者: Kamikiri (☒☒)   2020-10-09 12:04:00
我說的是SIE向使用者索賠的情況 你講的跟我相反不衝突原PO第4點就是講 「SIE想告你的時候」而你是在講「因為被SIE BAN所以使用者向SIE提告」
作者: midas82539 (喵)   2020-10-09 12:10:00
就看第一個被ban的人要不要去告,而有沒有人會依照消費者保護法47條主張消費關係發生地在台灣而向地院告然後看地院要不要審理這樣
作者: Kamikiri (☒☒)   2020-10-09 12:13:00
實際就是台灣使用者根本不可能真的傻傻聽話去HK法院提告一定都是先找當地單位處理
作者: moswu (蚊子)   2020-10-09 12:13:00
看有沒有人請消保官看一下這個條款
作者: dieorrun (Tide)   2020-10-09 12:17:00
他第一個但書就是 居住在中國地區不包含台港澳了
作者: CyBw   2020-10-09 12:17:00
看來獨佔才買PS了,自助餐我吃不起
作者: taki121 (Taki)   2020-10-09 12:18:00
我有跟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申訴這次更新的條約也有透過FB詢問SIET,雖然第一時間只得到罐頭回覆
作者: alanjiang (我只是想看清自己)   2020-10-09 12:22:00
推樓上
作者: moswu (蚊子)   2020-10-09 12:32:00
推taki121
作者: MrDisgrace (糞箱ONE買うの?)   2020-10-09 12:51:00
有行動力 推taki121
作者: simon0131 (simon)   2020-10-09 12:54:00
問題不是居住地區 而是居住國家 索尼會認為我們的居住國家是什麼?一直聚焦居住地區可能沒啥意義
作者: kobe30418 (謝小笨)   2020-10-09 13:14:00
這樣我不能接受 幸好我都買實體片 也沒在上網 要來查查高雄xbox遊戲要去哪買了
作者: Carrarese (母雞帶小鴨)   2020-10-09 13:18:00
推taki121
作者: kalapon (D桃)   2020-10-09 13:37:00
以後PSN不用買好買滿,哪天就沒得玩了
作者: SMIN (我的S要大寫min要小寫)   2020-10-09 17:26:00
好險我PSN沒有真的包到2036年 嘻嘻
作者: commandoEX (卡曼都)   2020-10-10 11:19:00
PS+不是最多包5年,能包到2036也夠神了
作者: pd3mnd (金木/琲世我兒子 +皿+)   2020-10-11 02:00:00
推taki121的行動力!該慶幸我沒有買太多數位版遊戲嗎?但是要YT也要我同意這個自助餐條約!網飛就不用,這是怎麼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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