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greydust (灰)》之銘言:
: ※ 引述《a07051226 (葡萄糖)》之銘言:
: : https://i.imgur.com/yhxazro.png
: : 摘錄重點,雖然這些條款有說到「適用地區為中國大陸地區」
: : https://i.imgur.com/72llitm.png
: : 但是底下的「司法管轄」是說明了爭議移交給「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管轄
: : 群組內有人台帳被節錄中國地區條款
: 不知道有沒有法律大師可以出來講解一下
: (因為感覺一般這種大型公司就算要舔也會舔得很... 模稜兩可)
: 這一段先說"如由於或就有關本協議發生任何爭議或申索 (該爭議)"
: "該爭議接受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行政區法院的專屬司法管轄權"
: 然後又說"以上規定概無限制SIE inc.將任何該爭議提交任何其他有管轄權法院(包括位於
: 您的居住地的法院)審理的權利"
: 這個意思是說如果有爭議, 原則上是交給香港法院
: 但SIE一樣有權將這個爭議交給當地法院的意思嗎?
: 不知道這個寫法常不常見?
條文沒有細看,只有大概掃過,不過考慮到這其實是民事契約
其中契約重點大概有
1. (應該是搭配港版國安法)SIE預告雖然目前並未預期監控或記錄使用者資料,但保留相
關權利在法律有規定時,進行監控或記錄。
2. 如果因為你使用PSN違反中共法律造成SONY損失,將同意無條件賠償SIE,並擔保SIE如
因此被第三人求償或是請求時可以把責任轉嫁到你身上
3. 約定專屬管轄為香港法院,也就是想告SIE時僅能選擇在香港法院起訴
(應該是因為SIE公司在香港,為了省成本不想跑太遠,這還算常見)
4. 但SIE想告你的時候保留於任何有管轄權(被告住所,行為發生地等)的法院起訴的權利
大guy4這樣
然後
管轄地香港的法律我不熟,但這個定型化契約很多條文在台灣都是效力未定就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