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覺得最近常發生很多新聞的錯誤
例如之前中天報導說「吳寶春從未申請 EMBA」,結果後來應該是發現報錯了
就把新聞刪掉了
而我昨天有去游恆春南灣長泳,因此也有在注意恆春南灣長泳的新聞
才發現各家媒體的數字都不太一樣
自由時報最先說「一死一重傷」,但是該新聞也是過不久就被刪除找不到了
而其他家媒體有說兩人插管,有的說有死人有的說沒有
到現在我還完全不知道到底誰是正確的
除了通篇新聞有錯以外,也常發生新聞中只錯一兩句話的情況
例如我以前就曾寄信給NCC說東森某篇新聞裡面有一句話
「繼南韓曾陸續表示孔子、孫中山都是韓國人,漢語是韓國人發明等「功績」」
這句話的錯誤是,
說孔子和孫中山是韓國人是中國網友編造抹黑韓國人的
結果 NCC 轉給東森後,東森只是把這句話改成
「繼先前有媒體報導南韓表示孔子、孫中山都是韓國人(事後證明為誤傳)
,漢語是韓國人發明等「功績」
但是在東森修改之前看到這篇新聞的人就會根深蒂固相信這事是真的了
其實媒體自己寫錯新聞的話,他們自己應該最清楚
但是他們不希望被人知道他們寫錯,因此會默默的把新聞刪除或修改
只是因為新聞被默默刪除,很多之前已經在社群網站上傳開的錯誤消息就一直在傳了
甚至看到很多人都在拿錯誤的資訊在爭論
我在想有沒有可能立法,如果今天有新聞錯誤被發現的話
媒體不准以刪除新聞的方式來處理
而至少要以下動作
1. 如果是平面媒體,必須在隔日同版面同樣大小版面作出更正啟示
2. 如果是網路媒體,原網址不准刪除必須能被連結到,
也必須要以顯眼的方式寫下更正啟示,以避免後續在社群網站繼續被轉貼
3. 如果是電視媒體,必須以原新聞同樣的時間長度重覆更正啟示
如此一來應該可以減少錯誤訊息持續被傳遞
而我想到的困難是
1. 這樣子會不會變成妨害新聞自由?
2. 這樣子的法律是否有立法的可能,由誰來監督?
3. 如何定義怎樣的版面大小,時間,或是格式叫作「顯眼」
不知大家對於這作法有什麼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