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問題是
網站接受民眾上傳檔案有罪嗎?
根據無罪推論
一個影音檔,網站怎麼知道那是廠商宣傳或是民眾盜版?
審查的機制太複雜了
所以最簡單就是,檢舉之後網站下架
進入司法程序,網站依法提供追查上傳者資料。
境外網站,就是必須經由境外該國的司法程序去走。
省卻國外的司法程序
結果就是國外的免費資源,國內無法使用
保障了國內的著作者,妨礙的國內其他合法使用國外免費資源的利益
而更嚴重的言論自由方面
更是有心人可以操縱的部分
註冊幾個免洗ID 然後在PTT貼一些有版權的書籍
這樣PTT就違反著作權,PTT就被封掉了
其他論壇都可以比照辦理。
這結果不是很荒繆嗎?
誰違法就抓誰,這是很簡單的道理,為何要搞成抓不到誰違法
就處罰使用該工具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