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Sevorlaga (ã€æ–¯ä½›æ‹‰åŠ ã€‘ã€‚)
2014-12-26 21:23:29我的感覺...我覺得1/2刑期服滿 表現良好者 得以申請假釋
我覺得這個政策很不好
犯罪是依照這個人犯的罪 然後酌情給予刑責
當然 "犯後態度"常常是法官給予減輕或是加重的依據 (現行制度常常是減輕)
所以 我覺得應該不該給予假釋 或是假釋門檻應該拉高
因為在法庭裡面就已經"酌情"一次 獄中表現良好還要再"酌情"一次
這有點太過寬鬆 很奇怪 很有陷阱
什麼叫做表現良好 ...?
是保證不會再犯? 有送紅包? 犯罪者具有高知識背景? 犯罪者知名度高? 犯罪者
已在監獄習得專業? 犯罪者洗心革面加入宗教? ......
我的認知 應該要服滿刑期 或是至少服滿刑期的8成
只有一半會不會太過於放水 ???
有沒有網路大大們可以給予建議 或是指導 歡迎賜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