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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f14mp5 (張居隱G-in) 看板: SW_Job
標題: [情報] 社福紓困知多少?/《NPO 大調查:COVID-19 對 NPO 的衝擊與
時間: Fri Jul 31 16:24:10 2020
https://npost.tw/archives/57737
<社福紓困知多少?/《NPO 大調查:COVID-19 對 NPO 的衝擊與影響》專訪衛福部社家
署>
公益交流站 7 月 29, 2020
文/高翠敏、傅觀
為因應疫情對社會福利事業單位所造成的衝擊,衛福部提出相關紓困方案。不過,4 月
23 日正式公佈紓困方案至今,仍有許多社福團體表示沒有收到訊息、不知道該向誰求助
,也有單位質疑,相較文化部所擬定的藝文補助方案,藝文團體最高可得 250 萬元補助
,社福團體補助對象有條件限制、金額低,恐難維持基本營運。
申請紓困的標準也引起討論 —— 申請團體限近 5 年曾接受政府委託辦理社會福利業務
且未違約之單位,對於未曾辦理過政府委託案的組織,有其不公之處,未能獲得同等紓困
之待遇;另外,紓困條件中,須連續 3 個月平均收入較去年同期下降 15% ,對於平時收
入較少、規模較小之社福團體,可能無法符合紓困條件,而面臨難以持續經營的情形。
雖然衛福部社家署對以上質疑有提出「專案認定」的配套措施,但卻還沒揭露實際受理情
形,使團體對於紓困是否可帶來即時協助產生疑慮,很多組織都還在觀望中,也在《NPO
大調查:COVID-19 對 NPO 的衝擊與影響》的回應中表達對紓困方案的不理解。因此,
NPOst 特別專訪衛福部社家署副署長李臨鳳、婦女福利及企劃組副組長陳智偉、婦女福利
及企劃組管制考核科科長林婉如,期盼能藉此協助組織更瞭解紓困方案動向。
首批紓困申請共核定補助 13 案,申請「維持費」居多
本次紓困方案,社家署提供 3 項紓困項目讓組織申請。第一是「員工薪資貸款利息補貼
」,第二是「短期週轉金貸款利息補貼」,兩者皆透過信保基金提供信用保證,協助組織
向銀行取得貸款後,再由衛福部補貼貸款利息;第三是「維持費及超時工作酬勞」,協助
組織負擔、維持營運支出,包括水電、辦公室租金、加班費等,社福單位最高得申請
收入短差之 40%,最長補助 3 個月。
為了讓組織方便作業、減少外出,5 月 18 日開始受理申請後,組織可以選擇在線上進行
申請作業。截至 6 月 30 日,社家署已收到 29 件紓困申請,總申請金額約 2,100 萬元
;6 月 30 日至 7 月 28 日,申請件新增至 44 件,總申請額約 3,896 萬元。目前共核
定補助 13 案,計 1,092 萬,以申請維持費為最大宗。
7 月 21 日,有 10 案申請結果已出,其中 6 家通過補助審查並已收到撥款函。予以補
助者,一般約二到三週內會收到款項,有一些採個案審定的需要再補件,會花一點時間。
李臨鳳說,第一批申請案審理時間較久,是希望藉著這批申請案微調作業流程,作為內部
審核參考,進而完善申請規定。她進一步表示,紓困申請採隨到隨審,且由委外會計師事
務所協助審查,跟受託單位約定一週收一次件,如果資料不齊,每週五都可以補齊再審。
接下來的申請者,會在提出完整申請文件後 2 至 3 週獲知結果,並於一個月內撥款。
社家署:現行標準尚稱合理,未符合標準的組織,可選擇「特殊狀況」進行個案審查
面對申請標準嚴苛,不利社福團體的質疑,李臨鳳認為,從目前收到的案件來看,這 2
項標準尚稱合理。會訂下 5 年內要執行政府委託案件且沒有違約這條限制,是想藉此確
定組織確實有提供社會服務,運作量夠且值得信任。
她也提醒,有些組織較少跟政府互動,或是規模比較小、服務對象特定,如果組織不符
合 5 年內曾接受政府委辦社福業務且未違約這項標準,還是可以自行提供資料佐證服務
實績,用「特殊狀況」申請專案認定,社家署將透過委外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個案審查。不
過,如果組織在選擇是否以特殊狀況申請時勾錯選項,也就是說,未滿足 2 項標準又沒
有以特殊狀況申請,就會被退件。
相較於大型組織平時捐款收入金額大,疫情期間捐款減少顯著,平時收入較少、規模較小
之社福團體,可能很難符合「連續 3 個月平均收入較同期下降 15% 」這項條件。李臨鳳
說,如果地方、小型組織過去幾年自己靠勸募、辦活動募款,但因為疫情導致募款活動停
擺,面對這些中央較不熟悉的團體,會請地方政府協助過濾,社家署的立場是盡量給予幫
助。
陳智偉也回應:「捐款收入減少幅度,確實會因為組織大小而有差別。大型社福組織募款
下滑比例比較明顯,但相對的,大組織的財務狀況本來就比較健全」。陳智偉建議,大型
組織雖然短時間內流失的金額大,但營運狀況穩定,比較不會有立即的困難,大型組織是
因為收入來源一次減少過多而提高危機意識,因此可以考慮第一、第二類針對貸款的紓困
。
有組織反映社福團體紓困條件相對嚴格,林婉如指出衛福部設定的條件跟其他部會差不多
,甚至相對來得好。例如經濟部對艱困事業的認定標準是月營業額減少 50%,但衛福部的
門檻是減少 15%,補貼則最多為收入短差的 40% ,與經濟部一致。
補助案未核銷也先撥款給組織,疫情期間難執行標案,視情況可進行契約變更
疫情讓活動停擺,使得以政府標案作為收入來源的單位難以如期履行契約,進而衍生出
2 個問題。首先,社福組織擔心,沒有履約難以得到階段性撥款,現金流成為問題,此外
,為達成 KPI,組織可能會把累積的業務壓縮在下半年執行,導致失衡,甚至有違約的可
能。
對此,李臨鳳表示,衛福部已於 4 月 22 日發函予直轄市社會局及各地方政府,表示有
關衛福部 109 年度公益彩券回饋金及推展社會福利補助案件請款事宜,受補助單位完成
以前年度同一經費來源、同一縣市、同一福利別案件核銷並設有專戶,得申請預撥;而考
量武漢肺炎疫情衝擊各類產業與事業,地方局處可自辦及核轉衛福部公益彩券回饋金及推
展社會福利補助案件,若未及完成以前年度核銷,仍可檢附函件、核定函等文件辦理請款
,不受上開規定限制。換言之,現在放寬規定,未核銷也先撥款,為的就是減少組織面臨
資金斷流的危險,衛福部也有設立核銷專線,有疑問都可以透過專線詢問。
而關於疫情期間難執行計畫的問題,林婉如補充,5 月 8 日,衛福部也已經發函通知各
地方政府與部分公益團體,原核定計畫若不能配合實際需要,如實體活動無法如期執行或
改線上辦理等,可說明理由,申請變更計畫項目、執行期間、進度或計畫總經費,全國性
計畫可向社家署申請變更,地方性計畫則由原核轉之地方政府核准。以前計畫變更,組織
需要透過地方政府核轉到衛福部同意才可以,需要上報到衛福部,現在已簡化由地方政府
直接審核即可,也就是不必再經過「層轉」這個行政手續。
林婉如說,工程會有發文通知,「依循《採購法》,遇到特別狀況時,契約責任得以免除
或得以展延,社福團體都可以比照辦理。」特別狀況一般有兩種,一種是不可抗力因素,
比如疫情,一種是政策要求,比如禁止群聚。例如某地方政府的親子館營運原本要求一定
服務時間與人次,未達到要罰款,但因為疫情影響,所以反映情況後,地方政府因應實情
,免除了罰則,因此標案若有執行的困難,都可以正常反映。
社家署:文化事業是商業行為,與社會福利非營利性質相較紓困方案,似有不宜
此外亦有質疑,相較文化部所擬定的藝文補助方案,藝文團體最高可得 250 萬元補助,
社福團體補助有限制、金額低,恐難維持基本營運。
對於輿論認為藝文團體核發金額高、審查迅速,李臨鳳認為文化事業是商業行為,不是非
營利事業,將文化事業與社福事業比較,似有不宜。「5 年內承辦政府社福案件且未違約
」這個條件,也是為了確保可以協助到有一定服務能量與品質的社福組織才設定。
關於有些民間團體因立案性質未被列入紓困申請範圍,變成無法申請紓困的孤兒組織,林
婉如提到,立案類型並不是審查的唯一標準,主要是看組織平時提供的服務內容是不是在
做社會福利,所以申請資格並不侷限於組織當初的立案性質。陳智偉則補充,如果只看社
福團體因銷售產品產生的事業收入,就跟文化團體比較像一點,但把整個社福組織跟文化
團體類比,目的與性質不同,確實不太一樣。
中央單一窗口受理、收入讓組織自結、標案只需列明細衛福部盼組織盡快得到紓困
為了讓平常比較沒有跟政府打交道的團體也能紓困,衛福部已經盡量降低行政手續門檻,
讓審查流程按照「3 從」原則——從寬、從速、從簡,減去繁複的程序。林婉如表示,已
經盡力把流程簡化,組織不必透過地方政府,全部中央單一窗口受理,也可以透過資訊系
統協助試算最高可申請金額,套印相關領據、財務報表、線上查詢申辦進度,送件信封也
準備好,需要的時候只要印下來寄出即可,也設立紓困專線。此外,不需要檢附原始憑證
,組織只要列出收入與支出明細並切結,「你說你收入減少,我就相信你。」審查過程也
會由委外會計師事務所代為審查。
李臨鳳說:「目前收到的申請案件大多申請是加班費、維持費,然而,在審查時常發現組
織沒有加班必要,例如有些地方政府的社區關懷據點明明已經暫停,但仍申報工作人員加
班費,讓我們覺得很奇怪。」如果審查有疑問,承辦人員會用 Email 通知,請組織說明
。另外,也遇到組織申請維持費時報了一大筆不符合現實的租金金額,後來才釐清這筆金
額包括分會的租金,「對於這種狀況,如果組織講清楚,我們也就接受了。」
數位轉型需求、社工心理支撐系統,可列為後疫情的關注議題
根據 NPOst 對 NPO 調查,疫情讓很多團體意識到數位轉型的必要性,然而,許多組織看
見其他組織已有結果,卻不知道該如何下手、過程怎麼進行。根據《NPO 大調查:
COVID-19 對 NPO 的衝擊與影響》,組織在涉及轉型的措施中,有 52.1% 正在研議新營
運或服務方式,31.5% 已實施新型態工作,包含「改變作業流程、加強內部改造、組織重
組升格」等去蕪存菁的內部調整,以及現行服務的調整,如分流上班、線上進行活動會議
與培訓、「將原本規劃的倡議工作,轉為線上的方式」、「室內課程改外戶外課程」等,
都是許多組織應變的方式。
然而在數位轉型的過程中,組織幾乎是「趕鴨子上架」,現學現賣,小如選擇線上會議軟
體的資安考量、內部電子打卡的流程設計,大至服務對象的溝通線上化、工具與溝通效益
的評估與試錯等,數位轉型的重要性因為疫情再次浮上檯面,且隨著組織服務性質、服務
量體的差異等,產生越來越大的需求變化。
此外,就申請經費來說,數位相關的經費需求幾乎少有可歸類的會計項目,致使數位轉型
的需求常被夾雜在其他支出裡,組織一難尋找直接對接的科目,二難解釋數位轉型相關支
出的必要性。過往,數位轉型的支出因此常成為被節約或優先次序往後調整的對象,當隨
著疫情避無可避的數位轉型已成為必須,組織在極短時間內的轉型可向誰求助?政府是否
有相應政策,讓這個議題有機會被考量進去?
李臨鳳說,如果民間團體想趁此轉型,可以考慮申請公益彩券回饋金補助,公彩補助主要
在支持創新跟實驗性的計畫,經費審查項目較有彈性。不過她認為,組織如果要依靠政府
輔導轉型,真的太慢了。因為政府作業仍有僵化缺點,民間相對來說還是靈活很多,理想
的狀況是,組織能自己找到數位轉型的破口與需求,再跟政府申請相關經費去改變,就轉
型過去了。
數位轉型變得勢在必行,尤其對疫情收入減少、行動受到限制,但又必須維持服務的社福
組織來說,轉型壓力首當其衝。但陳智偉也坦言,公部門可以補助經費,紓困方面,也有
補貼貸款利率,不過政府也看到,有些組織其實遠遠有足夠的經費可支應,卻不願意拿錢
出來負擔組織運營的合理費用。衛福部也審過很多創新案件,然而所謂創新是真的創新,
還是只是要申請人事費的名目?也是過往在審查案件的為難之處。
「這種大機構通常接政府案件,如上述所提,政府委託案子經費照撥,所以即便捐款減少
,現金流還是要有能力負擔員工薪資。我們也希望各分會要自己反映到母會。」陳智偉說
,政府一向鼓勵數位轉型,會去調查需求,包括人力問題(僱聘用)、行銷問題,也視資
源給予協助,但數位轉型如果全部依靠政府,並不是個務實的作法。
政府各部會與有自己的資訊系統,只有自己知道自己在做什麼,因此常常面臨資料很多,
卻調不出來、無法整合的窘境。因此,比起冀望繁文縟節的政府伸出援手,其實更重要的
是,要有人才扮演橋樑的角色整合資訊。從公部門的角度,李臨鳳建議民間社福團體,數
位轉型絕對不能忽略培養數位協調人才。也許,民間團體先評估自己的數位轉型階段,在
政府委託案上提升執行量能,公部門也可以藉此向上級機關反饋,再回頭挹注更多資源。
最後,NPOst 也收到社工團體反映,疫情期間社工盡量維持量能,但對社福工作者而言,
心理負擔很大。一方面擔心接觸過程自己把疾病帶給個案,一方面擔心不親自觸及個案會
錯失承接的機會。然而,面對心理壓力,社福組織給予的關懷可能不足以支撐社工,社工
的心理支持系統也需要更多的關照。
李臨鳳回應,指揮中心有相關工作指引,社福工作者前往案家,應先以電話詢問個案身體
狀況再進行家訪,與個案見面時也要做好基本防護措施。也有進行機構的防疫演練,但防
疫演練仍僅止於隔離、疏散等行動,並沒有討論到工作人員心理層面支持,日後,針對防
疫工作人員心理精神層面的相關支持作為,可以列為接下來的討論議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