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初審通過運動部組織法 掌十大事項、下設全民運動署
2024/11/28 1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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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今日舉行聯席會議,並初審通過「運動部組織法草
案」,明定運動部掌理「國家運動政策與法規之研擬、規劃、推動、管理及監督」等十大
事項。(記者謝君臨攝)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立法院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今(28)日舉行聯席會
議,並初審通過「運動部組織法草案」,明定運動部掌理「國家運動政策與法規之研擬、
規劃、推動、管理及監督」等十大事項。運動部轄下並設「全民運動署」,辦理全民運動
業務,推動競技運動全民化,形塑運動文化。全案須交由朝野黨團協商。
今日審查的「運動部組織法草案」包含行政院及朝野立委所提共有29個版本,經討論,除
運動部執掌事項之外,其餘條文均依行政院版本通過。
有關運動部設立宗旨,初審條文明定,行政院為辦理全國運動業務,促進全民運動,發展
運動之教育、競技、產業與外交,形塑運動文化並落實多元平權、社會包容及永續發展之
價值,特設運動部。
至於運動部執掌的事項則有10款,初審條文規定,包括:國家運動政策與法規之研擬、規
劃、推動、管理及監督;身心條件、性別、年齡、族群、區域與社會經濟地位各面向多元
運動平權之規劃、推動、輔導、獎勵、管理及監督;適應運動發展、身心障礙競技運動與
共融運動之規劃、推動、輔導、管理及監督等。
關於朝野立委關心「國家運動博物館(或紀念館)」之設立,其抽象意旨也納入運動部執
掌事項條文,明定為「運動產業發展及運動產業人才之培育;職業運動之輔導;運動文化
記憶之蒐藏、保存、再現、展示及推廣;運動彩券、運動發展基金、多元資 金挹注、運
動科學發展與創新應用之規劃、推動、管理及監督。」
另,初審條文也規定,運動部置部長1人,特任;政務次長2人,職務比照簡任第十四職等
;常務次長1人,職務列簡任第十四職等。運動部設全民運動署,辦理全民運動業務,推
動競技運動全民化,形塑運動文化。運動部為應業務需要,得報請行政院核准,派員駐境
外辦事,並依駐外機構組織通則規定辦理。
此外,由於台灣隊於世界棒球12強賽中,於11月24日擊敗日本隊奪冠。會中也通過由民進
黨立委吳思瑤所提出的臨時提案,建請行政院研議新增11月24日為「台灣棒球紀念日」。
新聞出處:自由時報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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