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工停職兩周是個很嚴重的處置,自該提出處置法源依據
麻煩請小組長拿出該處置法源依據,並在處置公告中一併公告,
總不能連這個也沒有版規或組規的依據吧。
有了法源依據,才可以根據處置法源,做後續被申訴的依據。
否則難以服眾,板有板規,組亦應該有組規,
如此重大責罰,自應該依法有據,而非任由小組長自由心證的處置。
※ 引述《zmcse (bon ami)》之銘言:
: ※ [本文轉錄自 PoliticLaw 看板]
: 作者: Iamaidiot (神經病) 看板: PoliticLaw
: 標題: [公告] KMT板板主zmcse停職兩周
: 時間: Tue Apr 8 11:47:29 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