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Iamaidiot (神經病)》之銘言:
: 我要先聲明:一開始原文這段話是針對包含我自己在內的所有現任歷任板主
: 不過今天有三篇文章讓我火氣大,一篇已回應,一篇正在回,另一篇將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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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大不是解決組務問題所持的理由,之前我是有點衝撞 但可以再禮貌一點。
其實,從我上任至今,面對政治類板一談政治就失去理性的那些使用者,
時時刻刻要化解衝突,與那些藍藍綠綠的憤青戰,幾乎每天中流彈。沒一天我不火大,
我不認為拿出問題來討論,可以作到不讓上級火大,
但我可以再克制的禮貌回應。如果要求我更多..請以理據說服我或禮遇我,在下處事
以直報怨,恩倍奉還。當我感受到被尊重,我會以更高規格的禮貌回敬別人。
以下,經過我多次恩慮,我決定作出最後一次修改,包括下面另一篇回文。
並把之前那些過些衝撞及不禮貌的用語收回。同時,向小組長表示歉意。
我想我們的分岐沒那麼大,從一開始有些事情是我希望表達的
但我的重點一直沒有小組長聽到,而爭論了另一些不太重要的事情,或許這就文字表達的
一些缺憾吧。現在我重新修正一些字句,去掉那些讓大家都不愉快的文字,希望我能
表達我真正要表達的東西,能讓你知道。
: 我不反對這句話<我來管板,是保障看板最大權益,保護願意守法的絕大部份板友>
: 但我的重點是其他的部分
: 板主宣告浸別人多久水桶,理論上這傢伙就該在水桶到期的第一時間被放出來
: 因為板主未上線,因為板主忙,或因為板主忘記,這都是理論上不該但實際上會發生的
: (我前幾天也才收到一封被我拖了很久還未解禁的抗議信)
: 因為考慮到這些非故意整人的意外狀況,我給板主緩衝期甚至同意某些板的寄信通知板規
: 但絕非代表板主在水桶過期還等想人寄信通知再放人的作為是正確的
: 這是不得已而為之,絕非應為而為之
: 套用現實的例子,監獄關人是等期滿放人還是等悔改再放???(後者似乎是用在假釋上吧)
: 這無所謂對錯,因為我也承認現實的情形無法百分百套用到網上,這該說是個人理念的問題
: 平常我盡量在治板上給板主方便,盡量幫板主解套
: 但板主跟我也該考慮到使用者們的權益問題,不管這使用者多麼地糟
: 板主已有板規的制訂行使及詮釋權當武器,實在不該再用額外水桶這種手段
這是理念與治板原則差異的問題,其實我有一些見解,現在簡略說一點。
別都把板主預設成壞人來管治,真正的壞板主其實不是很多,還是你覺得我很壞??
現有組規,已有足夠規範保障使用者權益,使用者跟著組規作,把通知信轉到組務板.
三天內板主就必須解禁。其實,不必太擔心使用者額外被關太久的問題,因為現存
已有足夠機制與規則,限制板主收信後必須解禁。如果有板主收信仍然拒絕解禁,
我同意組務強制介入。
像我幾乎每天都有上線,收信後就馬上就解了。
如果你把單一看板的水桶當成監獄的話,那只是
ptt萬多個監獄當中其中一個而已,效果也是萬份之一。
除非板主的權力再提升,禁言期都從"月"或"年"為單位,
禁言範圍像劣文般全體看板有效,像真正的監獄,
也才有理由要求以監獄的方式操作。不然,
現時單一個看水桶言的能力,效果實在是非常有限的,甚至無效果。
形式與意義
在寄通知信並不會太麻煩,沒太影響使用者權益的下。
使用者只要寫幾個字「水桶到期請解禁」基本上已經完成了解水桶的手續。
這是一個非常簡單的手續,但它的含義遠遠比這個手續本身重要。
犯規不會是大錯,也沒有一個人是罪無可恕的,知錯能改善莫大焉。
寄通知信是一個考驗違規者合作性及改正能力的指標,
對看板管理及討論風氣都有好幫助,也對偶然犯規的使用者本身有更好的成長經驗,
是有利無害的。
如果連寫幾個不含攻擊意味的通知信也不願。
不是心態有問題存心對抗管理員(甚至攻擊管理員),就是沒太在乎自己在該看板的發言權。
後者還比較值得婉惜,但前者是絕不能助長的他們的。
今天只是我首先遇到的問題,但風氣絕對會傳得比聖火還快。
每個板都多幾個死性不改,氣燄囂張的搗亂份子,討論氛圍可以一下子就大壞,
尤其在政討區這種群體衝突的看板,波及的不會一兩個人而已。
當中所引起紛爭,包括組務、板務、以及99.9%的使用者在內,就一定不會是好事。
對於寧願花時間告板主或信件謾罵,也不願花幾分鐘時間寫通知信
一句話,不該受到保障。
告訴使用者,遵從規定,水桶都須要寄通知信,不需要為板主解套,因為是既有規範。
其實也已經是ptt大部份看板的規範了,在易發生糾紛的政治討論區,
更沒理由將自己排除於外,採用更寬鬆的標準及更難治理的手法。
在ptt有極多群組及小組內的看板都有這樣規定的情況下,
存在是絕對有其意義的。
要介入的情況,也只是板主收到通知信後,仍然拒解的那種情況而已。
組務的牛刀,也應該用在這。小小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