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公告兼點名] 追溯不當言論的最長期限

作者: momoTT (我不願讓你一個人)   2012-03-24 22:36:31
※ 引述《Iamaidiot (神經病)》之銘言:
:   如題,組內看板處理不當言論的方法有積極的主動處理跟消極的設立置底檢舉區兩
: 種,雖然個人偏好前者,但我對這兩種作法都可接受。不過難免會有板主跟被罵的人都
: 沒注意到的不當言論。若當事人太晚發現而檢舉,是否處置都會造成爭議,要求板主時
: 時查看前文對板主們而言又太辛苦了點。藉著此次有使用者申訴兩岸板板主的事件,請
: 組內所有看板的每位現任板主都來發表意見。到底各位認為最久可以追溯到幾天前的文
: 章,我會在兩週內做出結論。
:   現任板主們每位至少要在七天內到 PoliticBM的本文下推文或發文回應,若卸任板
: 主們有意見,請直接回文。
首先很抱歉這是由於我個人疏忽所引起的,在此先為這一點道歉造成大家的麻煩
真是不好意思<(_ _)>
在處理兩岸板的違規時我一向都傾向由板主自己抓,因為即使是在置底單純的檢舉
也有可能在板上演變成口舌之爭,所以基於希望板眾能理性討論的前提上,我傾向
把他們有可能吵架的因素降到最低,這次是我沒在置底檢舉處說明檢舉期限,以致
板眾有疑慮而申訴,等到大家都討論完後我會依照小組長的結論再補上說明。
前面有些板主說的很好,一些重大違規的確不該受限板主也應該在發現後主動處理,
所以我個人會訂7天為檢舉期限,但重大違規則不受限(重大違規由板主認定)。
另外雖然我也很希望某些違規改成由當事人檢舉(這樣板主不知道會輕鬆多少= =a),
但是有些比較激動的使用者到後來會變成互相對罵而不檢舉,我是比較不希望板上
有叫罵文啦而且給他們檢舉又會種下仇恨的種子(雖然說好像已經仇深似海了= =a),
所以這方面我還是自己抓,比較輕微的會看對方的反應再決定要不要抓=.=
暫時先想到這些,如果還有什麼錯誤的地方也麻煩大家不吝指教,非常感謝<(_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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