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海峽兩岸CrossStrait版主胡亂處罰

作者: warmer (暖陽)   2017-10-18 10:45:04
※ 引述《prudence (煩惱皆菩提)》之銘言:
: ※ 引述《warmer (暖陽)》之銘言:
: : ==
: : 兩岸版版主prudence近日對本人有兩次處罰﹕
: : 其一﹐2017.10.12警告一次
: : 警告理由如下﹕
: : #1PtZ1eMF 推文
: : 推 warmer: 可以讓土共入台一起選臺灣總統嗎﹖ 112.64.189.213 10/12 09:58
: : 112.64.189.213>
: : IP國別: 澳大利亞 (Australia)
: : IP地理: 城市:Shanghai 緯度:31.0456 經度:121.3997
: : 不好意思,就網路IP無法判定您是哪一國人.如果是中國IP則不處理.
: : 但是無法辨別.故照樣以改名論處
: : 因無警告紀錄,警告一次~下次再犯以水桶論處.
: : 其二﹐2017.10.17水桶7日
: : 理由如下﹕
: : 本人在原PO中有這樣一段
: : 此番prudence版主認為﹕
: : 此次IP位置查詢是在中國上海,所以您不能使用鬼島.這是臺灣人自謙才能用的詞彙.
: : 因#1PtmRtIL,此為水桶再犯.故以水桶七天論處
: : ==
: : 申訴內容﹕
: : 1.關於10.12的警告
: : 1.關於10.12的警告
: : 版主已自稱“無法判斷您是哪一國人”﹐
: : 實際上﹐我在該版還算活躍﹐難道真的無法判斷﹖
: : 退一萬步說﹐那既然無法判斷是哪國人﹐那就不能判斷確實有罪﹐同樣不應處罰。
: : 否則和“莫須有”又有何分別﹖﹗
: 版主的職責並不是記得所有使用者的國籍,更何況台灣人也有統派會反串.
: 或是使用中國人的立場發言.
: 在這種情況下要求版主知道所有使用者的國籍是不合理的.
: 無法使用國籍的當下,我只能夠使用IP位置做出判斷.
: 而且退一萬步說,無法辨識國籍並不構成改名不成立的事實.
在您的警告文中,一再強調了國籍,
並且您的邏輯是,如果我是大陸人即可不做处理。
您在查詢ip時,也查到了地理位置,位於上海,
但其中有一個卻說來自澳大利亞。
換言之,即使按照您的ip數據庫,我的國籍是疑似大陸。
按照法律原則,在處罰時,是證據存疑,則不予處理。
所以您在上貼中又意圖轉彎,
換個理由,僅以改名來處罰,似於國籍無關。
到底是要怎樣?!
: : 2.關於10.17的水桶
: : 本人隻是引述“寶島”與“鬼島”﹐
: : 本人台灣朋友眾多﹐無論藍綠。
: : 並且本人素來對台灣印象良好﹐根本不可能稱台灣為鬼島。
: : 在文中﹐以部分台灣人將“寶島”自嘲為“鬼島”這一事實作為比喻﹐
: : 用以說明大陸這類自嘲式的名詞也較多。
: : 很顯然﹐此“鬼島”二字僅為引用。
: : 版主故意曲解﹐將本人以水桶論處﹐實在讓人可氣又可笑。
: : 顯然更應撤銷該處罰。
: 你原PO的時候甚麼時候有(台灣人)三個字了?
: 加那三個字跟沒加的意思是截然不同的.
: 我看到的&精華區內的文章備分皆沒有這三個字.
: 所以你後面的自圓敘述也不成立了,況且版規規定的詞彙本來就會嚴格規範.
: 所以你後面的自圓敘述也不成立了,況且版規規定的詞彙本來就會嚴格規範.
: 至於您本人的行為為何,更不是版主所能得知的.也不該是此處爭論的議題.
我的原文是:大約和“寶島”自嘲為“鬼島”類似吧。
試問,將寶島自嘲爲鬼島,是哪裡人才能叫自嘲?
難道大陸人這麼說能叫自嘲?
OK,即使姑且不論您的閱讀能力,
即使按照您的解釋,
前一個警告,您是把我當台灣人在處理,
到了水桶,又把我當大陸人在處理。
到底我應該是哪裡人?
還不如直說,只要能讓我閉嘴,
需要我是哪裡人,我就是哪裡人。
欲加之罪 何患無辭!
另外,iamidiot大已在PoliticBM裏說了,
建議不要將中國和台灣並稱,可以用中國大陸和台灣,
深綠實在不爽,亦可用PRC和ROC。
作為版主,更應該謹言慎行,
不宜動不動就把大陸人稱為中國人,要分場合。
在這個版,這個問題很敏感。
: : 試閱版主prudence近來大興文字獄﹐對不同政見的泛紅、泛藍版友大開殺戒﹐
: : 已經對版面的民主氛圍和正常討論造成了較為嚴重的影響﹐不知應作何處理﹖
: : 煩請政治群組小組長協助處理﹐謝謝﹗﹗
: 文字獄的部分,請先證明我在執行版規的時候有不公平的待遇.
: 或是我政策實行上有偏袒,文字獄的指控才能成立.
: 我歡迎您針對這部分的指控以證據的方式呈現,這樣我才好反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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