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郵局同事在送信期間扭傷.....結果撐著把信送完=.=
回郵局後赴三重聯合醫院掛急診....但急診醫生無法開醫囑..
而是隔天請假再回醫院由骨科醫生判定並醫囑宜休息一個月..
請問各位大大這在程序上應該能判定為公傷沒錯吧..還是有哪些要件可能會被刁的..
又....他比較擔心薪水及考績會受影響.
是否6月份薪水就是30000初的底薪....還是會被另外扣其他的??..
因還蠻嚴重的,我們是認為他休一個月後應該還是無法上班...=.=..
如果由醫生醫囑繼續休假是不是還算公傷假......還是公司在公假上會另有限制??
感謝大大回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