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不慎遺失一張臺北市稅捐處交寄的牌照稅退稅支票$5000元,因收件人是寄戶口,
房客也不認識收件人是誰,再加上發送查詢單至寄件郵局的時間,約10天才找到收件人,
上網找了關於國庫支票遺失的資訊,我也有打到稅捐處詢問,得到的解決方法。
1.到稅捐處申請掛失,還要到臺北市政府樓下的富邦銀行辦理
2.一年後支票到期,到稅捐處申請補發
但這些都需要本人、或是本人的親屬攜帶委託書?
想請問
1.有沒有可能由郵局跟稅捐處當窗口,開立掛號遺失證明,請稅捐處補發支票?
2.若只照郵政法賠償575元,我有換個立場想過,收件人要花一天的時間去辦理(車馬費、
一日薪資)這些成本要收件人自己承擔好像也說不過去,可是也怕收件人獅子大開口,最
後賠的比支票面額還多,該賠575就好,還是賠他的損失呢.....
星期一主管會跟稅捐處承辦人員聯繫,再跟收件人做說明
求各路大大的建議~一件事情懸在心上實不好受! 謝謝~
作者:
dekirin (みるる)
2017-09-01 22:43:00是收件人遺失還是郵局遺失 收走的郵件遺失找郵局開證明好像怪怪的
作者:
gogoo (小香香)
2017-09-01 23:14:00支票遺失要依據票據法掛失 由發票人或執票人申辦過程有點繁複~先看主管聯繫狀況..
作者: gladys1103 (gladys) 2017-09-02 01:53:00
郵差送件過程遺失~
作者: AngelKAZAMI 2017-09-02 19:03:00
寄掛號如果不見本來就是照郵政法規定來補償啊,今天沒有報值報價的話,誰知道裡面價值是多少?報值保價
作者:
gogoo (小香香)
2017-09-02 23:34:00樓上誠懇 實務上總是一言難盡
作者: gladys1103 (gladys) 2017-09-03 10:43:00
發票者也有權限 那就祈禱稅捐處方面可以直接掛失~在看公司怎麼懲處~這樣應該是最單純的方法了....pray.....
支票本來照規定就是要報值保價!寄件者為了貪小便宜就要承擔風險,不然誰知道裡面是支票,不然要是是更大額的誰負責?照郵政法就是賠575了事(以前待過的局有同仁一次用丟11張支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