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前輩大家好 事情是這樣的
我有一位同事最近懷孕了 目前仍在支局服務
需要輪流擔任郵儲窗口 要搬包裹或是點零錢 裝ATM鈔箱等等
感覺身體狀況難以負擔 但又沒有到需要安胎的情形
於是詢問人事關於留職停薪的事項 人事承辦說不能因懷孕留職停薪
要懷孕且工作不便才行 請問大家覺得做窗口懷孕不會不方便嗎?
那工作不便是人事覺得不便還是當事人工作感覺不便呢?
要是重件或較繁重的工作都由同事代理 也會覺得不好意思吧~
留職停薪並沒有領到郵局的薪津等等 考核獎金也會受影響
但人事承辦卻說也不是不能申請 但沒人這樣
說郵局是不錯的工作 要做的長長久久的 不要讓長官印象不好
然後說你可以申請留職停薪 不過不一定會核准
且等到要生產了 要復職請產假和勞保生育給付時
她們也可以不准復職 妳考慮清楚~~
個人是認為勞基法不是最基本的勞工保障 郵局身為國營事業應當遵守
而不是運用官僚的態度去刁難 說怕同仁仿效 這不是最基本的勞工權益保障嗎?
難道說今天一旦懷孕 工作感覺難以負荷
只能選擇辭職或撐到不舒服 醫生開證明可以安胎的時候 這樣是鼓勵生育嗎?
這樣還繳什麼勞保 退休給付可能破產領不到 連在職給付也有問題
乾脆把繳過的費用退還 以後自己買商業保險算了
而且郵局如果和無良公司一樣 不歡迎新進或在職的懷孕人員
建議招生簡章註明 立切結不成家不生小孩的優先錄取好了
郵局應該是按勞基法作業 各位年輕女性同仁都有可能遇到相同問題
如果要在郵局職涯長長久久 要好好的認真考慮長官觀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