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考試] 簡易人壽 寬限期算法

作者: agneskuo (不瘋魔,不成活)   2019-02-17 10:50:50
※ 引述《liazrael (傻子)》之銘言:
: 宏典考試用書的例子,但覺得算法怪怪的
: 書上例子:
: 某甲保險之「繳費期限」為1月20日
: A.至2月20日仍未繳費(非閏年),保險人應於3月2日以前催告(10日內)。
: B.寬限期間則由1月20日起算3個月,故寬限到5月19日。
: ^^^^^^^^^^^^^^^^^^^^^^^^^^^^^^^^^^^^^^^^^^^^^
: 有問題的是B.內容中的寬限是來回推,是從2月20日開始
: 而不是從1月20日開始,還是我理解有問題
: 謝謝大家!
不是這樣。
第13條你要分成兩個部分看
1)1月20日是繳費期限,因為整整一個月都沒繳費,所以2月20日起算十日內
催告,這沒問題。
2)但是寬限期裡面指的“當期繳費日”指的是“沒繳費的那一期”開始算
也就是說起算的時間點一樣是1月20日,三個月是從這裡開始算,也就是
4月19日才正確。
3)這個問題是保戶權益,中華郵政公司的網站上是有說明的,請參閱
https://www.post.gov.tw/post/internet/Insurance/index.jsp?ID=4010201
節錄:“寬限期:所謂寬限期是自當期繳費到期日起算三個月期間。
例如契約成立日為九十四年元月二十日,
則九十四年二月份保費繳費寬限期間為
九十四年二月二十日起至同年五月十九日止。”
成立日元月二十日不用看,因為成立日當天一定有繳費,其餘見例子可以知道。
4)書如果這樣寫就是錯的,作者可能把成立日key成繳費日,後面卻沒跟著改。
作者: jerry61284 (天凌)   2019-02-17 14:49:00
謝謝,原來我理解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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