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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名史學大師、中研院士許倬雲因口述《許倬雲談話錄》一書於中國出版,內容提及李敖
是「打手」、「說謊、偷書變賣」、「背叛朋友」,李敖得知後,認為這全非事實,求償
300萬元,並要求登報道歉,台北地院今判許賠償200萬元,並須在台灣《蘋果》及中國《
人民日報》等媒體刊登道歉啟事。
刑事誹謗罪部分,台北地檢署調查時,許倬雲以「年代久遠」,提不出證據支持自己書中
對李敖的評論內容,去年4月遭依加重誹謗罪嫌起訴,目前仍由台北地院審理中。民事部
分,法官認為,許倬雲無法證明自己口述並刊載在《許倬雲談話錄》一書中,關於李敖是
「打手」等說法屬實,已侵害李敖名譽權,應賠償並登報道歉;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