閣下的程序錯誤,
請向板務部申訴。
法務助理 skean
附註:
1. 於看板中發表不當之文章或推文,依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第六條第
一款,屬看板違規,並依同法第八條,應由板主認定事實之有無,本板並
無管轄權限。
2. 看板違規請向板主申訴。若對板主之處置有疑義,請向看板所屬小組長申訴;
若對小組長之處置有疑義,請向所屬群組長申訴;若對於群組長之處置有疑義,
請向板務站長申訴。
※ 引述《ni76 (ni ver2)》之銘言:
: 提出申訴時請明確提出下列資料(不依此格式之申訴將不予受理):
: ==============================================================================
: 1.申訴人ID: ni76
: 2.此申訴案件相關資訊︰
: (a)作出判決者:rugalex
: (b)文章編號:日文版 NIHONGO 18036 (已被鎖,無法查詢編號)
: 3.被申訴之判決︰
: (若此項留白,請以轉錄方式將該判決原文轉錄至本版。)
: 18036 1 46 - □ 原PO拒絕道歉 水桶三天 <ni76>
: 4.不服理由︰
: 版主已經將文章刪除。
: 版主指控我拒絕道歉。但是我並未違反板規,也沒有謾罵、污辱任何人,
: 只是對於某網友的留言,我表達了一聲該留言"很令人火大"
: 就被莫名其妙刪文、要求道歉。
: 我覺得莫名其妙。
: 5.支持貴申訴人理由所需之證據︰
: (請將證據資料附於此申訴文中,切勿僅留指引至該證據原本所在之看板,若有相關法
: 律條例,亦請複製貼上至此,並保留法條出處。)
: 文章已被版主遮蔽,本來就無存檔。
: 盼請該版主開放該文,作為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