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不服判決 (bache)

作者: skean (生まれてすみません)   2014-04-07 00:33:14
閣下的程序錯誤,
請向板務部申訴。
法務助理 skean
附註:
1. 於看板中發表不當之文章或推文,依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第六條第
一款,屬看板違規,並依同法第八條,應由板主認定事實之有無,本板並
無管轄權限。
2. 看板違規請向板主申訴。若對板主之處置有疑義,請向看板所屬小組長申訴;
若對小組長之處置有疑義,請向所屬群組長申訴;若對於群組長之處置有疑義,
  請向板務站長申訴。
※ 引述《bache (給我中大樂透)》之銘言:
: 提出申訴時請明確提出下列資料(不依此格式之申訴將不予受理):
: ==============================================================================
: 1.申訴人ID:bache
: 2.此申訴案件相關資訊︰
: (a)作出判決者:忘了 八卦某版主
: (b)文章編號:忘了
: 3 被申訴之判決︰刪掉了 忘了
: (若此項留白,請以轉錄方式將該判決原文轉錄至本版。)
: 4.不服理由︰講菲律賓時 我po文說之前有新聞說臺灣人向菲律賓丟石頭
: 甚至砍斷菲律賓的手掌 結果板主就禁我水桶
: 有點像電視說菲勞買不到便當 就全體唾棄
: 人肉收索 結果新聞有專訪本人
: 本人說是真的
: 八卦版主順著鄉民噓的力量 禁我水桶 我無不當發言
: (請逐點敘明不服之理由及依據,切勿以亂槍打鳥或打混仗之論述方式。)
: 5.支持貴申訴人理由所需之證據︰文章以刪 記我信箱文章也刪了
: (請將證據資料附於此申訴文中,切勿僅留指引至該證據原本所在之看板,若有相關法
: 律條例,亦請複製貼上至此,並保留法條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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