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TOS 版主 胡亂桶人

作者: c0lincw (HanZai)   2014-04-15 19:56:51
提出申訴時請明確提出下列資料(不依此格式之申訴將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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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訴人ID:c0lincw
2.此申訴案件相關資訊︰
(a)作出判決者:peterman167
(b)文章編號:#1JJHPbOu
3.欲申訴之判決︰六.分身帳號處理方法。
斟酌情形及嚴重性處以與主帳號同樣期限之水桶。若於主帳號水桶期間確定使用分
身帳號再次觸犯板規者,主帳號得以延長分身所應處分之水桶期限,並將綜合之水
桶時間加長一倍,其分身帳號並處以與主帳號同樣期限水桶。
已水桶桶之使用者以分身或請他人代為發文、推噓文者,經查證屬實,
當事人帳號均加重其刑一倍,情節嚴重者永久水桶。
part1
引戰 28天 + 退文
內文空泛 7天
part2
則是遊走於內文空泛板規邊緣,故提醒此帳號chenhan若再有此狀況出現
以鬧板處理並加倍量刑,並適度給予退文
並根據分身條款以及其分身已有前科在身
#1IzTuPoi (ToS) [ptt.cc] [公告] ololkiss123 水桶14天 c0lincw 水桶28天
多次觸犯 兩倍
chenhan 水桶70天 退文
c0lincw 水桶70天
(若此項留白,請以轉錄方式將該判決原文轉錄至本版。)
4.不服理由︰根據版規,我分身被認定違規的時間,另一隻帳號並不再水桶
版主只是針對性的水桶我
甚至退文,都是很主觀的認定內文空泛
(請逐點敘明不服之理由及依據,切勿以亂槍打鳥或打混仗之論述方式。)
5.支持貴申訴人理由所需之證據︰
六.分身帳號處理方法。
斟酌情形及嚴重性處以與主帳號同樣期限之水桶。若於主帳號水桶期間確定使用分
身帳號再次觸犯板規者,主帳號得以延長分身所應處分之水桶期限,並將綜合之水
桶時間加長一倍,其分身帳號並處以與主帳號同樣期限水桶。
已水桶桶之使用者以分身或請他人代為發文、推噓文者,經查證屬實,
當事人帳號均加重其刑一倍,情節嚴重者永久水桶。
根據此條可說明版主未依版規行事
(請將證據資料附於此申訴文中,切勿僅留指引至該證據原本所在之看板,若有相關法
律條例,亦請複製貼上至此,並保留法條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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