閣下的程序錯誤,
請向板務部申訴。
法務助理 skean
附註:
1. 於看板中發表不當之文章或推文,依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第六條第
一款,屬看板違規,並依同法第八條,應由板主認定事實之有無,本板並
無管轄權限。
2. 看板違規請向板主申訴。若對板主之處置有疑義,請向看板所屬小組長申訴;
若對小組長之處置有疑義,請向所屬群組長申訴;若對於群組長之處置有疑義,
請向板務站長申訴。
※ 引述《a5378623 (黑雲)》之銘言:
: 文章代碼(AID): #1Gix_J1a (NTU_Service) [ptt.cc] [申訴] NTU板判決不當
: 申訴文為11/27至今4/1號已經過了好幾個月,卻未見到群組長處利申訴案件
: 這時候使用者的權益要有誰來仲裁和捍衛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