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TOS 版主 胡亂桶人

作者: skean (生まれてすみません)   2014-04-16 22:17:09
閣下的程序錯誤,
請向板務部申訴。
法務助理 skean
附註:
1. 於看板中發表不當之文章或推文,依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第六條第
一款,屬看板違規,並依同法第八條,應由板主認定事實之有無,本板並
無管轄權限。
2. 看板違規請向板主申訴。若對板主之處置有疑義,請向看板所屬小組長申訴;
若對小組長之處置有疑義,請向所屬群組長申訴;若對於群組長之處置有疑義,
  請向板務站長申訴。
※ 引述《c0lincw (HanZai)》之銘言:
: 提出申訴時請明確提出下列資料(不依此格式之申訴將不予受理):
: ==============================================================================
: 1.申訴人ID:c0lincw
: 2.此申訴案件相關資訊︰
: (a)作出判決者:peterman167
: (b)文章編號:#1JJHPbOu
: 3.欲申訴之判決︰六.分身帳號處理方法。
: 斟酌情形及嚴重性處以與主帳號同樣期限之水桶。若於主帳號水桶期間確定使用分
: 身帳號再次觸犯板規者,主帳號得以延長分身所應處分之水桶期限,並將綜合之水
: 桶時間加長一倍,其分身帳號並處以與主帳號同樣期限水桶。
: 已水桶桶之使用者以分身或請他人代為發文、推噓文者,經查證屬實,
: 當事人帳號均加重其刑一倍,情節嚴重者永久水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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