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ssnlee未經本人同意使用本人推文做簽名檔

作者: ssnlee (來治猩猩的我)   2014-09-30 03:21:59
※ 引述《longbow2 (踮起腳尖的親吻)》之銘言:
: 你今天的問題,
: 並不僅在那篇濫用簽名檔成為內文的部分而已。
: Violation 板上第 27950 ~ 第 27960 有 10 篇文章,
: 是你如果不依我的要求處理,
: 應該被加罰的,
: 如果按篇數算,
: 你應該被加罰 10 張。
: 就算我扣掉第 27958 篇這篇到底是內文還是簽名檔的你爭執的部分,
: 你應該被加罰 9 張,
: 結果我只判加罰 5 張。
: 簡單的說,
: 你的問題是,
: 被我判決應該把簽名檔修掉,
: 結果你又另外違反板規,
: 被水桶,
: 因此你無法修去簽名檔。
: 好,
: 就算我認定那篇是內文,
: 你不用修,
: 其他的該修,
: 否則加罰 5 張罰單,
: 你有辦法修嗎?
我想修你要給我修嗎?何謂辦不到?請版主刪文,稱了某人的意如此而已,
可惜了我寫的東西而已,有啥難的?我只是要你一句話如果不給時間,那我
就請版主刪文,區區草民何敢請您大駕講誠意?
而且你也不用改判,如果你覺得對屬簽名檔不該用在那,我沒意見我要的只
是個判例你說是就是,不是就不是,您說是,那我此保證不在把那玩意放在
那,如果不是,那小弟我 一定 想到就會
把他放在那裡,到時麻煩尊駕記得這個判例,我要的是個統一標準,死也要
死的明白點,對吧大大。
: 今天你被我認定簽名檔違規,
: 又被板主認定違反板規,
: 導致這些問題,
: 反而我們這些人要替你想辦法解決問題,
: 請問這樣對嗎?
難道問題不在你們?第一次判完後給我一個罰單沒過的時間要加罰,
要不是本人提醒,我看你也不在意就直接搞了,自個疏忽弄出來的東
西,好像大大您搞錯時間之類的後續,問題都是我在想怎麼解決,我
那敢要尊駕們想辦法?你同意我就等,不同意我文章備份就請版主刪
如此而已,草民那敢滅尊駕之威?要個說法而已居然被尊駕解成要您
想辦法,大大折殺草民我呀。
: 你明明在簽名檔裡面看到原作者不讓你用這些文字了,
: 意思表示那麼清楚,
: 你再用就要被檢舉到 Violation 板,
: 原作者這麼明白表示了,
: 你還要用,
: 你還說這種表示需要登報公示。
: 請問到底哪邊有規定,
法律規定不是我規定,妙咧閣下:
四、著作權法第90條之6至第90條之8所規定的「通知/取下」(Notice/ Take Down)機制
如何運作?
內文: 一、權利人的「通知」:
著作權人一旦發現網路上有侵害其著作權之內容時,只需依著作權法規定通知ISP,即可
經由ISP的配合取下而迅速排除侵權行為,並避免損害範圍的擴大。至於著作權人通知的
格式,本局已在其實施辦法中予以明文。同時,ISP為配合收取權利人的通知,需指定聯
繫窗口並公告相關資訊。
敢問請我取下前公告在那?莫怪我跟你揮這個,是你自個前面
要跟我講啥著作權的,我也很不想跟你講這個,不過即然你要
開講只好奉陪。
: 不讓別人用自己寫出的文字,
: 還得要登報公示的?
: 你就已經知道了,
: 他幹嘛還登報?
我已經知道,請問其他人知道嗎?萬一有別人用咧?
這件事從政黑推文推到政檢推有多篇大家只知道他淮
許我用,政檢誰會沒事去逛而且還只是某個推文。
: 他先前允許你用的時候。
: 有登報公示嗎?
: 如果你這樣爭執有用,
法律規定不是我,允許和拒絕是兩回事,請行參照恕不教學。
著作權問題是您先講的,那在下只好照著你講的上了,該員當
初不要為了死要面子同意本人使用,今天不就沒這個問題了?
莫說這也怪我?
: 以後只要有使用者簽名檔違規,
: 就去違反板規,
: 讓他自己被水桶,
: 他簽名檔違規的文章就沒辦法修,
: 違規的文章就可以一直留在板面上,
: 這樣對嗎?
: 變成要馬法務部不能開你單,
: 不然就是板主要解水桶讓你可以編輯。
: 哀~
: OK,
: 如果你真的有誠意要修去這些違規文字的話,
: 站內信來給我吧。
: 表現你的誠意,
: 願意配合本站站規,
: 不要說一些有的沒的,
: 什麼黨國權威什麼的,
: 這跟政治無關,
: 扯政治並不會強化你的正當性。
難道和政治無關?科科。
: 我們或許可以想辦法讓你可以刪除違規文字。
: 如果覺得這樣很委屈,
: 你就是想這樣用這些簽名檔,
: 覺得這是你的自由,
: 那我就會開你罰單,
: 如果法務站長 brainfighter 覺得不對,
: 再來撤銷你的罰單。
: 我這邊就是到 10/2 。
我前面都跟你講了10/2光罰單關的時間我就出不來了,本來我是想繳完
罰單,自個出來編輯即可,可惜又被吊了100多天,誠意什麼的你說這,
我只能笑笑了,誠意什麼的,最後沒辦法我自然可以政黑版主刪不勞您
大駕,反正那些文,是為了剌傷某人心靈而存在的。
誠意問題我本想如果您同意我水筒蹲滿出來再改,那就大家省事,如果不
同意,那恕小弟我也只好把話說白了,其他篇我自然會叫版主把文刪了,
除了其中一篇版主已經s,我對某人提告已進入司法程序,小弟我為了官司
能夠順利,我總不好自己刪掉滅證吧?我認為大大你和政黑版主也不想因滅
證在本案參一腳當證人吧?這可為您著想,可不是我沒有誠意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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