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申訴時請明確提出下列資料(不依此格式之申訴將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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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訴人ID:blurishaty
2.此申訴案件相關資訊︰
(a)作出判決者:Lavchi
(b)文章編號:#1L81H-k3 (Violation)
3.欲申訴之判決︰
https://www.ptt.cc/bbs/Violation/M.1428165758.A.B83.html
4.不服理由︰
1.判決文中提到若當事人以明示拒絕和他人通信、對話、對談,之後若行為人再繼續
以信件或水球、對談即可該當之該款之騷擾行為,若當事人亦以明示接受和他人通信
、對話、對談,該當和解本案中當事人godbirdman於3/29檢舉本人blurishaty以信件
騷擾卻於3/31在強烈主觀認知blurishaty和trashbear為同一人(證據如下所提供
版主若須更多證據證明其早知此兩ID為本人使用中ID我可在提供),短短3天之內
又主動來信寄給我,主動告知可以跟他通信,本信中充滿對本人嗆聲、挑釁、辱罵、
汙衊之字眼文句, 不忘於文末提醒本人寄信於他,此信件非本人主動透過任何方式
聯絡他,亦非以任何方式外力脅迫他所寫。
2.就一般常理而言,以信件騷擾被檢舉即被騷擾者一方拒絕再收到騷擾者以信件再騷擾
以Lavchi版主於判決文末以請將其設入壞人名單建議,相信Lavchi版主亦主觀認定如
此,再者在PTT上判決最終是以使用者為主,而非使用ID為主,所以才有ID_Multi供版
主查詢分身ID。
3.但此當事人godbirdman於3/29在Violation版檢舉本人blurishaty以信件騷擾後,
隨即不久於3/31又主動寄信給我(trashbear),在其早已主觀認知trashbear
和blurishaty為同一人之情況下。此廂檢舉我站內信騷擾,
那廂又主動明示接受我站內信。請問版主就你們所經手案件或社會上案件,有受害者
(被騷擾者)在短短3天內主動接受加害者(騷擾者)以同樣加害手段(寄送站內信)再次
加害(騷擾)之?這合乎一般常理?一般受害者應對加害者避之唯恐不及了吧?
若以判決文所述加之本人本人提供之證據解釋(證據日期距檢舉日期僅短短3日,亦在
本判決文出現日期之前),那不就是被騷擾者當事人明示拒絕(Violation版4/05認定)
明示接受(3/31被騷擾者當事人來信文中主動提及)通信之騷擾者之通信,這句話不很
奇怪嗎?那這表示是拒絕我這個騷擾者來信還是接受我這個騷擾者來信?
4.由以上所述可見其只欲單純報復(報復請容後在述)本人使用之blurishaty此ID,
非針對本人予以檢舉,否則在一般騷擾者與被騷擾者關係下,被騷擾者怎可能在與
檢舉騷擾日期短短3天之內,主動找到騷擾者其他ID,對騷擾者去信,兩者角色
應互換才對吧? 並且在內容中主動述及與檢舉事項相反之論述。
應該早就全部設入壞人名單,避之唯恐不及了吧。
5.就報復之論點,版主可參閱當事人對於我之檢舉文,內容本人謙卑有禮,欲與之
息事寧人和平相處,一般騷擾文應該是帶有攻擊嘲諷之意味才對。反觀當事人於
檢舉我後短短3日內主動來信,充滿嗆聲、挑釁、辱罵、汙衊之字眼文句且帶有
與檢舉事項相反之論述。若作為報復之工具恐與Violation板設立之目的不符合了。
5.支持貴申訴人理由所需之證據︰
#1L7tUm3j (Violation)
https://www.ptt.cc/bbs/Violation/M.1428125616.A.0E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