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證據] 檢舉者catquill 只是為了私利而提告

作者: catquill (貝貝 ★新警察☆)   2015-10-31 15:50:12
※ 引述《supermars (還我清白感覺真好)》之銘言:
: ※ [本文轉錄自 supermars 信箱]
: 作者: catquill (熊寶貝 ★星警察☆)
: 標題: Re: 請問一下...為何又被檢舉= =?之前pttlaw就申訴並駁回了
: 時間: Tue Oct 27 13:33:35 2015
: 基本上 我只對站方的認定有點疑惑
: 至於個案的認定,我也沒有立場去做解釋,唯一有立場的還是站方
: 我只是提出我的見解,然後看看結果如何,
: 因為如果可以我也想放我自家的粉絲團阿...
: ※ 引述《supermars (還我清白感覺真好)》之銘言:
: : 我想請問一下,為何又被你檢舉?
: : 1.站方因為沒有規定自己的部落格不能放廣告,最後也將上次的檢舉判決駁回!
: : 2.line@任何人都可以申請,並非只有商業公司才能使用,
: : 本人的line@根本很少再使用...
: : 以上是我想聽聽你的看法...謝謝= =
聲明: 此資料與本案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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