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案件行政簽結,因該案件已結束,於本版之申訴為最後之救濟手段。
1. 如對於推噓文有疑慮為看板事務,應尋求版務救濟手段,如依據違反版規
向版主提出惡意推文檢舉等,推噓文內容非站務所管轄。
2. 對於推噓文有疑慮亦應尋求上述管道,而非以一定數量之站內信造成使用者一定程度
上之困擾,所有於法務部之案件皆為獨立個別審理,即便arl於檢舉版有前案紀錄,但
在本案中Violation及PttLaw兩版之法務群皆認定於此案中確實有造成使用者上之不便
以過去之前案紀錄即不保障該使用者之權利,即謂程序正義之違反。
3. 再次強調站務與版務為分開獨立各自管理,本版僅對於一定隻數量站內信違規
做認定,系爭案件應透過看版版主判斷有無違規推文,非本版之審理內容。
Ptt法務部 PttLaw法務
※ 引述《gibernau (Sete)》之銘言:
: 提出申訴時請明確提出下列資料(不依此格式之申訴將不予受理):
: ==============================================================================
: 1.申訴人ID:gibernau
: 2.此申訴案件相關資訊︰
: (a)作出判決者:PttLegist
: (b)文章編號:2015/11/30之案件
: 3.欲申訴之判決︰
: 加害者在公開場合造成我名譽/金錢(拍賣文)損失!
: 受害者卻無法私下詢問加害者害人的理由?!
: 判決者明知受害者因被嗆導致拍賣文無人再問,被害者詢問加害者"理由",
: 卻依然裁處"受害者"! 而加害者明明一堆案底卻逍遙法外!
: 這種裁決就是pttLaws主持的"正義"嗎?!?!
: 若加害者(arl)沒有受罰!? 也請取消受害者之判罰! 謝謝!
: 4.不服理由︰
: arl到處嗆人! 去查檢舉版就會發現他常與人結怨!(檢舉文近百封!?)
: 這樣到處挑起戰火,去他人家噴漆!
: 卻仗著ptt法律漏洞為所欲為!?
: 被污辱者,詢問他為何要這樣做? 反而被ptt法律制裁!?
: 是否該先處罰首先嗆人的亂源!?
: 而非被動出於自我防衛,只想問清被嗆原因的受害者!?
: 制裁一個亂源!可以省下近百篇檢舉!何樂不為?
: 相比之下,我從未有法律案件!這是第一次!(還是無故被嗆後想問個明白..)
: 誰是亂源?誰是良民?難道還不明顯!?
: 盼pttLaw不要也成為"助紂為虐"的恐龍法官!!
: 5.支持貴申訴人理由所需之證據︰
: 檢舉版近百篇arl相關信件!
: 若不是到處搗亂!
: 誰沒事會一直收到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