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不服violation判決

作者: musashi0839 (常山七次郎)   2017-02-20 22:18:29
1.申訴人ID:musashi0839
2.此申訴案件相關資訊︰
(a)作出判決者:PttLegist
(b)文章編號:#1OglCbPr (Violation)
3.欲申訴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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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代碼(AID): #1OglCbPr (Violation) [ptt.cc] Re: [檢舉] musashi0839未經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Violation/M.1487598373.A.675.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26 Ptt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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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346 ! 2/20 PttLegist R: [檢舉] musashi0839未經同意使用本人ID作簽名檔
4.不服理由︰
欲申訴之判決之第1、2點說明:
1. 被檢舉人未經檢舉人同意,逕自將其推文製成簽名檔行為,違反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
理規則第六條第二款第五目,處罰單一張。
2. 被檢舉人認為係為澄清云云,難謂免除其違反前開站規之責任,答辯無理由。
起因是檢舉人zaqzaqzaq在本人文章底下指控本人「盜用人家ID」,
如同zaqzaqzaq於Violation板所附證據#1Ogjc4Dz (Violation),
噓 zaqzaqzaq: 像你這種盜用人家ID的 還可以不斷發這種垃圾文01/14 01:47
既然是在本人文章底下對本人做出「盜用人家ID」的指控,
「盜用人家ID」是違法的行為,但本人ID是合法取得,並無任何不法,
於是本人引用zaqzaqzaq對本人指控的噓文,並加以澄清,
目的僅是為了維護本人名譽以正視聽。
板友zaqzaqzaq無憑據的任意指控本人,本人應有捍衛自身清白的權利才是。
否則任何人皆可在他人文章底下對發文者任意指控,
而受害者既不能刪除該推/噓文,又不能引用該文加已澄清,
一但引用反而受罰,那不就是助長誹謗者的恣意妄為,
而受害者反而再受一次不公平待遇。
本人認為不能引用他人推噓文作為簽名檔的規定應該要視個案而論,
像此案是本人遭受檢舉人的無端指控在先,本人之引用回應亦僅止於澄清,
原判決未顧及個案的特殊性而僅以形式斷案,似乎未顧及個案之公平正義。
5.支持貴申訴人理由所需之證據︰
> 33332 ! 2/19 zaqzaqzaq □ [證據] musashi0839未經同意使用本人ID作簽名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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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代碼(AID): #1Og82SSa (Violation) [ptt.cc] [證據] musashi0839未經同意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Violation/M.1487437980.A.724.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0 Ptt幣 │
└─────────────────────────────────────┘
作者 zaqzaqzaq (zaqzaq) 看板 Violation
標題 [證據] musashi0839未經同意使用本人ID作簽名檔
時間 Sun Feb 19 01:12:58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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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HatePolitics 看板 #1OfO6qvm ]
作者: musashi0839 (常山七次郎) 看板: HatePolitics
標題: Re: [黑特] 韓國瑜講話這麼機八又中肯誰教的 柯P?
時間: Thu Feb 16 18:40:49 2017
※ 引述《isaluku (山本君)》之銘言:
: 不管是之前的什麼黑道入黨論, 還是九二共識什麼的,我都覺得他根本就是炮打所有人
: 啊, 而且還不分藍綠,他是吃到了柯p的口水嗎?
: 講起話來這麼的雞八又直接, 這樣子別人還怎麼應對
韓國瑜把阿扁打到住院,結果阿扁飛黃騰達。
柯P則是阿扁的醫療團隊,結果阿扁每況愈下。
韓國瑜把能量灌進阿扁體內,
柯P則是阿扁的醫療團隊,結果阿扁每況愈下。
韓國瑜把能量灌進阿扁體內,
柯P則是偷吸了阿扁的能量。
誰比較強?
作者: zaqzaqzaq (zaqzaq)   2016-01-14 01:47:00
像你這種盜用人家ID的 還可以不斷發這種垃圾文像你這種盜用人家ID的 還可以不斷發這種垃圾文
作者: Neptunium (第九十三號元素)   2016-01-20 03:58:00
意見:違規,經事主說明認定被檢舉人指控非實
作者: kim (@@@@@@@)   2016-01-20 23:54:00
因N大和我,都認為zaq違規,因此違規確定成立經查zaq初犯 處以政黑水桶一個月 結案
作者: pinkkate (笑笑貓~)   2016-02-16 21:54:00
What's 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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