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不服violation板判決(判決廢棄)

作者: PttLegist2 (法務部pttlaw板法務)   2017-10-15 22:23:18
判決主文:
申訴駁回。
判決理由:
觀檢舉人提供之證據,已經明示拒絕與其通信之意,
申訴人仍寄予信件,開立罰單並無不妥,故全案申訴駁回。
依前法務站長早期建立之判例 #14xM0aHS (Violation),
當事人若明示拒絕和他人通信,之後行為人仍去信,
即違反「以超過一定數量之水球或信件,妨礙他人正常使用」之規定。
※ 引述《yu0971114011 (丸子)》之銘言:
: 提出申訴時請明確提出下列資料(不依此格式之申訴將不予受理):
: ==============================================================================1.申訴人ID:yu0971114011
: 2.此申訴案件相關資訊︰
: (a)作出判決者:PttLegist
: (b)文章編號:#1PqcP1Yn (Violation)
: 3.欲申訴之判決︰ yu0971114011因廣告行為,違反本站站規,處以罰單處分
: 4.不服理由:
: 本人於不同日期寫信詢問且發文人標題內容完全不同才寫信詢問,並非故意重複詢問,
: 日期不同標題不同且賣家於代購版長期po文,且標題內容不同才寫信詢問,
: ,雖代購者已提出證據有回信,但本人並未收到可能因漏信以致且寫信時程
: 並非每日已超過一定數量之水球或信件,妨礙他人正常使用。
: 另判決文指出本人違反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第六條第二款第一目之一,
: 經確認為內容有毀謗、侮辱、謾罵他人之情形,本人並未出現此行為。
: 5.支持貴申訴人理由所需之證據︰
: #1PqcP1Yn (Violation)
: #1PqcP1Yn (Viol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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