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主文:
申訴駁回。
判決理由:
被檢舉人文章中引用申訴人於他篇文章底下之推文,
是否有違反「未經作者同意或授權,使用他人設計之圖案、
文字作為簽名檔、名片檔或其他形式之利用者。」
本院考量簽名檔之特性,依此為本案判決之依據。
就本案而言,被檢舉人於看板之文章中有關於「熱身賽」之部分,
於文末引用申訴人之推文亦為敘述「熱身賽」之相關論述。
而其引用的部分有數十行之篇幅。
本院認為依其篇幅以及相關性應視為全文的一部分,難認其為簽名檔。
若此引用有違反 #11PhstD5 (PttLaw)中「看板違規行為」應向看板板主檢舉之。
※ 引述《PigGoodGood (豬好好)》之銘言:
: 提出申訴時請明確提出下列資料(不依此格式之申訴將不予受理):
: ==============================================================================
: 1.申訴人ID:PigGoodGood
: 2.此申訴案件相關資訊︰
: (a)作出判決者:PttLegist
: (b)文章編號:#1QgTl109 (Violation)
: 3.欲申訴之判決︰#1QgTl109 (Violation)
: 4.不服理由︰
: 1.以過往相同事由檢舉案例文章編號:#1QQL9LRN (Violation) ,使用者檢舉也非簽名
: 檔,卻予以受理,及判決處罰。
: 2. 兩件檢舉案件皆非簽名檔,但是受理情形卻不同,都是逕自複製原作者推文,在此表
: 達不服判決。
: 5.支持貴申訴人理由所需之證據︰
: 1.相同案例之判決文章編號:
: #1QTfLVNe(Violation)
: 2.此案件判決說明:被檢舉人未經檢舉人同意,逕自複製原作者推文,違反使用者違規申
: 訴及處理規則第六條第二款第二目,處罰單一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