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訴人ID:asrh81
2.此申訴案件相關資訊︰
(a)作出判決者:longbow2
(b)文章編號:#1Sgy0Z69 (Board-Police)
因站方建議直接聯繫站務總監, 或至 Board-Police板申訴, 因本人被停權,
前者無法寄信, 後者無該板發文權限, 故仍在此板申訴, 懇請諒察.
以下答辯:
判決書中第一部份, 強調對板主執行職務的尊重, 以免造成本站管理人才斷層, 影響
本站營運等後果. 若是原則性地概括一般PTT板面及板主, 本人同意且不爭, 除了電影
板外, 本人也從未在其他板面戰過板主.
然而電影板長久以來生態畸型, 板上行銷人員公然違法, 影迷不滿情緒累積, 電影板
主被板友質疑嗆聲並不稀奇, 喧騰一時的 cappa板主事件即為著名案例(下段說明),
而該事件實質上也是一樁違反公平交易法的法律案件. 這次敝人以為就是繼cappa事件
後, 另一樁板主違法事件, 不能單純以不尊重板主視之.
電影板因長期被潛伏板上的各路寫手, 業配, 行銷人員所把持, 視為行銷樂園, 假心
得及各類廣告文章充斥, 長期為板眾所詬病, 並為外界譏為反指標. 板上因此不斷發
生爭吵, 歷任板主無力調和, 權威淪落.
前年 cappa 板主上任後, 因極力護航業配寫手, 終於引爆眾多板友不滿, 某tptt板
友被水桶後, 憤而到八卦板爆料, 踢爆 cappa 這個ID是一群人共用分身, 是一群隱
形違法業配, 全板嘩然. 原本板上就因業配充斥而公信力低落, 沒想到連板主都是違
法業配, 電影板一度跌落谷底. 此即喧騰一時的 cappa 板主事件.
#1RIGGNkL (movie)
#1RIL8-4p (movie)
#1RIQWWge (movie)
今擷取當時其中三篇文章, 讀其內容和推文, 可略知當時鄉民的反應, 如果連板主都可能
是業配, 則判決文所謂 "本站板主屬於義務無給職,屬無償為本站付出之人員" 不但不適
用於電影板, 且相反地, 電影板主根本就是業者眼中的肥缺. 這也是電影板主公信力淪落
的主因之一.
當時 cappa 板主所違反者即為公平交易法第25條, 是否還有其他法條不清楚, 但這條是
最為板友和業配們所知悉者.
關於此法條, 公平會曾公告過
https://www.ftc.gov.tw/internet/main/doc/docDetail.aspx?uid=165&docid=13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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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利益關係之揭露義務)
薦證廣告以社群網站推文方式為之,如薦證者與廣告主間具有非一般大眾可合理預期之利
益關係,而未於廣告中充分揭露,且足以影響交易秩序者,涉及違反本法第二十五條規定
。
前項社群網站推文包括網路部落客推文及論壇發言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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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電影板的話來說, 就是發表電影好評文章, 沒有揭露和片商或業者有利益關係(如贈票,
收送海報禮物, 稿酬等) 就是違法. 但成立要件是 "未揭露的利益關係", 意即, 如果
發文者在文章中表明他有收受片商稿酬或他是片商親友等關係, 那麼是不違法的, 最多
只能視為幫片商打廣告, 因此違反的是 "在學術網路上從事商業活動" 這種界限模糊的
概念. 雖然站方也曾公告要對廣告違規加重裁罰, 但在電影板基本上無人理會.
事實上電影板也曾特地立下一條板規來禁止商業活動, 且多數板眾一向反對板風過於商
業化. 但何謂商業活動界限模糊, 在cappa和此位VOT1077板主任內, 此條板規基本上就
是形同具文, 甚至板主帶頭搞行銷活動. 例如 VOT1077板主把有贈票活動的電影選擇性
放在板標, 沒有贈票一律不放板標的政策, 引起板上極大爭議, 但他拒絕讓板友投票表
決.
而板上眾多寫手業配知法犯法拒絕揭露的主要原因, 是因電影的口碑行銷是非常重要的
一環, 很仰賴觀眾對寫手的信任. 一旦和片商關係曝光, 寫的影評宣傳效果便會大打折
扣. 即使是電影板上發表過最多篇評論的寫手, 超過十年的時間裡發表過至少數百篇心
得影評, 也曾不只一次被質疑是業配寫手而喧鬧數天, 其他可想而知. 依敝人觀察, 某些
電影的上映期間, 說超過一半的文章都在知法犯法也不為過.
但所謂 "未揭露之利益關係", 不但具體證據極難掌握, 而且規避方法五花八門. 大概去
年某次電影板又爆發業配爭議時, 我曾查過網路上的資料, 據說幾乎不曾有因為抓到未揭
露的利益關係而被開罰的例子(三星寫手門事件據說是根據公平交易法第24條裁罰的) 以
電影板來說, 要如何證明板主把贈票文放板標, 或是某寫手寫了某片商數十部電影都
是好雷文, 是因為他們收了片商好處? 以所謂贈票為例, 也很輕易就可易容為"假抽獎
真暗樁", 即電影板每次抽獎贈票文一出, 鄉民蜂擁報名, 但其中有些人其實是片商內定
要給票的暗樁, 披上抽獎外衣, 就可規避掉所謂 "未揭露之利益關係", 以中立觀眾的
身份發好雷文.
因此, 只要不被抓到違法證據, 對商業化活動的質疑板主都可以導向 "管板理念之爭",
"定義之爭" 等無關法律的板內之爭. 不服者就以水桶或刪文伺候, 以粗暴的手段護航業
者.
一些板友認為現任的VOT1077板主便是如此. 敝人雖不喜歡, 但也沒有到要戰板主的地步,
我和他之前在板上沒有爭吵過.
這次和板主開戰, 其實主因是為了他有沒有違法的問題. 其原因和過程可總結為:
1. 3/22日板主把爭議文全部刪除而不備份到精華區, 板友群起反彈. 我心中懷疑是他想
要湮滅某些對他不利的內容, 於是上網查資料, 發現他很可能違法.
2. 3/31質疑板主關於他太太是否有涉入行銷工作沒有揭露, 懷疑板主沒有完全說實話
3. 質疑板主他和華聯國賓秀泰等業者的關係, 板主答稱他恨開除他的華聯, 我認為明顯
說謊.
4. 質疑去年12/4日的電影水行俠活動, 板主謊稱他太太參加12/4日的AR攝影活動,
有FB連結, 被我拆穿.
因此我相信他有違法, 整件事情就是繼cappa案後另一樁板主違法的法律案件. 以下詳述
之.
VOT1077在去年八月參選板主時, 曾特地說明過自己的工作 #1RPisaI_ (movie) 他身為
公關經理,依法也必須揭露自己的利益關係, 他的說法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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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工作的關係,以前老闆因為將公司轉手到華聯國際(曾發行我的少女時代)
所以有短暫接觸過電影發行公司
但並沒有實際接觸電影行銷部分
而還是做我日常的IT維護工作
現在除了IT維護的工作之外
目前也經營一個英文內容為主的網站 eyeontw.com 台灣印象
並掛名公關經理 協助處理各式工作事物上客戶與廠商應對事宜
但日常是以各型展覽展務英文報導為工作主力
所以如果對於可能是電影公司在做行銷有疑慮的版友
而排斥本人擔任版主
歡迎您可以直接連署反對部分
但我認為資訊的公開很重要 所以這一塊我完全透露沒有隱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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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地說就是他沒有任何未揭露的利益關係
但是3/21日有一篇被噓到X5的廣告文, #1SapeCVE (movie) 激起了眾怒. 由於VOT1077管
板風格太過商業化, 板友們發了數篇文章討論. 但第二天一早(或前一天深夜), 板主把
整串回文都刪除, 卻不備份到精華區, 和板友爆發爭議, 於是引起敝人的注意和懷疑.
敝人想起前因後果, 猜測板主是想湮滅對他不利的內容, 如質疑他的公關經理身份. 於
是便上網查詢資料.
根據資料板主目前任職的台灣印象傳媒公司(Eye On Taiwan Media), 為大約前年成立的
小公司, 負責人為某位陳女士. 而板主在板上所說的"前東家"華聯國際, 是一家業界知名
的大公司, 和秀泰國賓等業者關係匪淺(板主辯稱三者已全無關係). 板主之前的工作都
是所謂IT技術人員, 似乎沒做過什麼行銷公關的工作, 他現在也仍是一家資訊管理公司
的負責人. 為何一家新創小公司要找一個沒有公關資歷的IT技術人員擔任公關經理? 而且
他比那位陳女士更像負責人而不只是公關經理?
接著交叉比對板主在板上的文章和發言, 發現雖然他在PTT有很多管板經驗, 但是擔任
板主前和電影板沒什麼關係. 前年出來競選板主, 上任後一個月就辭職. cappa走了以
後他又再度出來. 而且他的發言和活動也是大多和華聯國賓秀泰有關.
於是在我腦中浮現以下的猜測:
華聯想要做點行銷工作, 但是不方便自己出面. 於是就出資透過一個小公司.
在PTT電影板這塊他們需要一個管板經驗豐富的人, 這人不需要懂電影, 但是表面上不能
和他們有利益關係, 而"前員工" VOT1077符合這個條件.
當然這只是沒有證據的猜測, 但板主後來各種漏洞百出的說詞使我越來越懷疑.
再加上他配偶可能也涉入行銷工作. 於是就在3/31日提出質疑. 也就是被檢舉的名片中
的那篇包含他夫妻FB連結的文章, 細讀即知事情脈絡, 不能引用連結所以不再贅述.
然後在4/3 某位板友又因為板主無視板規放任商業活動, 而發文質疑時, 敝人以聊八卦
的語氣提出了上述的猜測, 當時板主做了以下的回覆 #1SfAZTit (movie)
推 VOT1077 : 哈哈 我也希望我是謝國樑 含金湯匙出生的慣老闆 04/03 22:20
推 VOT1077 : 政客一個而已04/03 22:21
→ asrh81 : 我並沒說其他片商沒關係 我說的是為什麼小公司的 04/03 22:21
推 VOT1077 : 但要把火掉我的慣老板硬扯在一起 我真的太好笑了04/03 22:21
推 VOT1077 : 我恨他都來不及了04/03 22:22
推 VOT1077 : 被火了之後 換家小公司也要跟被瞎猜 好棒棒04/03 22:22
謝國樑先生即華聯董事長與創辦人. 板主表示他恨開除他的華聯, 撇清他和華聯之間的
關係. (之後板主又多次表明同樣意思)
然而就在電影板上, 他至少發過兩篇華聯邀他參加試映的心得文, 並且在文中還感謝
華聯. 而這篇華聯廣告稿 #1SaRCQ5l (movie)
也是由他現職的 Eye on taiwan media網站發出,
如果他們相處真的如他所說的不愉快, 為何華聯要三番兩次贈票給他? 又怎會把廣告交給
他處理?
顯然又是謊言. 他為何要說謊? 如果他真的和華聯沒關係的話?
然而畢竟捕風捉影的猜測不是具體證據. 要證明利益關係極其困難. cappa 也從來沒
被證明過和業者的關係. 然而他們和cappa那些隱形業配不同的是, 他們時常參加公開
活動. 而自從他公布FB以來, 他們的外貌已經被許多鄉民所知道, 如果被參加活動的
鄉民的辨認出來, 可能就會變成違法的鐵證. 於是本來很難證明的利益關係就會被證明.
敝人猜測這是本案的一個關鍵, 也是他不得不對12/4日那天活動說謊的原因.
去年12/4日有一個電影水行俠的活動, 我比對了一些資料以後, 覺得非常可疑, 並
在板上提出質疑,
#1SfAZTit (movie)
→ asrh81 : 你說你老婆是 "貪小便宜" 才在FB轉發贈票文04/03 22:10
→ asrh81 : 可是你水行俠那篇是12/5日發的 一人中獎兩人同行04/03 22:11
推 VOT1077 : 怪了 你能學政論名嘴瞎猜 我不那澄清?04/03 22:11
推 VOT1077 : 所以我跟老婆一起去啊 有錯嗎04/03 22:12
→ asrh81 : 你沒帶老婆去嗎? :) 為什麼你老婆在12/14又發一篇?04/03 22:12
#1SfYPhO_ (movie)
→ asrh81 : 讀讀他去年12/5發的水行俠那篇 然後她老婆12/14那篇 04/05 13:08
→ asrh81 : "一人中獎兩人同行" 他老婆還要再發一篇去抽現場領 04/05 13:09
→ asrh81 : 的小禮物 是貪小便宜嗎? :) 04/05 13:10
→ VOT1077 : 現場領的小禮物!? 就一個AR攝影 算禮物嗎? 04/05 13:10
→ VOT1077 : 你應該沒看這篇內文(攤手) 04/05 13:11
噓 asrh81 : 12/4日那場水行俠兩人同行 你和誰去看了 :) 小三? 04/05 13:13
(下略)
→ asrh81 : 你說謊前也不先看一下自己老婆的FB 真的是不打草稿 04/05 13:41
→ VOT1077 : 你可以用你想像的連結 然後去跟有關單位檢舉 04/05 13:41
→ asrh81 : 可笑的編出什麼AR攝影活動 連老婆沒發AR攝影活動都 04/05 13:42
→ asrh81 : 不知道 04/05 13:42
(下略)
他曾在公告 #1SfYPhO_ (movie) 內文中解釋, 為其太太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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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映現場也有AR的虛擬攝影活動 並且連結FB
所以 這有甚麼問題嗎?
FB放自己參加活動的照片也要被無限上綱歸類成〝行銷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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稱其太太12/4那天參加AR攝影活動, 並非行銷人員.
我核對他太太FB後,於 #1SflUIfM (movie) 推文中戳破其謊言
噓 asrh81 : 和現實逗不上的是你吧 04/06 09:48
→ asrh81 : 你這篇公告 #1SfYPhO_ (movie) 04/06 09:48
→ asrh81 : 說 "首映現場也有AR的虛擬攝影活動 並且連結FB" 04/06 09:50
→ asrh81 : 經你認證的老婆FB 04/06 09:51
(VOT1077 刪除 asrh81 的推文: 內含他人個資)
→ asrh81 : 哪裡有 AR攝影活動? 說謊前都不先讀一下老婆FB 04/06 09:52
→ asrh81 : 真是廢到笑 04/06 09:52
→ asrh81 : 想把 "老婆參加國賓的行銷工作" 偷換概念成 04/06 09:53
→ asrh81 : "參加AR攝影活動" 沒有用滴 04/06 09:54
→ asrh81 : 你沒有揭露就是違反公平交易法 你是公關經理 04/06 09:55
→ asrh81 : 不可能不知道法令規定 04/06 09:55
然後就被水桶, 於是提出申訴, 這便是事情經過. 整個過程中, VOT1077的說詞漏洞百
出, 各種作為欲蓋彌彰, 對我而言涉嫌違法已非憑空揣測, 而是超越合理懷疑.
是繼cappa以來的又一樁板主違法事件. 至於他一直想把事情導引成肉搜, 鬧板
等, 根本不是重點, 只是煙霧彈.
以下接著對本次檢舉進行答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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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說明︰ asrh81 因為對本人判決不滿 刻意將無關本站使用者的臉書私人帳號
張貼於本站公開版面 已造成該人困擾 並有被騷擾之疑慮
並告知本人 請求站方協助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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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檢舉人在4/6日此篇公告中 #1SgCddv0 (movie) 擷取本人3/31日該篇推文, 等於又再
告知板友一次如何找到他們的FB
噓 asrh81 : "亂猜"? 是的我很笨 只會亂猜 04/01 15:30
→ asrh81 : 某人真聰明 猜測XXXXXXXX(找FB之方法,不能公開) 04/01 15:31
→ asrh81 : 結果全世界都知道X先生是誰了 XD 04/01 15:32
雖然為故意誤導本人肉搜, 但鄉民看了便知如何找到檢舉人的FB, 並因此得知其
配偶之FB. 為何鐱舉人自己寫公告時曝光找到FB的方法就不擔心? 顯然所謂
擔心造成困擾騷擾等都是意欲誣陷本人肉搜的矯情之詞.
1. 從4/6日早上10點被水桶, 到4/9早上5點被停權, 有接近三天的時間,
此期間本人每天上站, 有充份時間可以用各種方法在全站公布連結, 卻只發了一篇申訴文.
若公布連結的原因是因為對檢舉人不滿, 為何完全沒有其他報復動作? 顯然是別的原因
2. 以電影板流量之大, 兩三日內應該有至少數百名板友得知連結, 應可算是公開資料.
如果在電影板不算公開, 則本檢舉文所指的在 Buzz_Service板申訴文引用該連結更不算
公開, 因為該板一天流量沒幾個人, 真正讀到該資料的恐怕廖廖無幾.
3. 而既已有數百名板友得知連結, 檢舉人在3/31到4/6日間, 卻從未有擔心其配偶被騷擾
的意思之表示. 也未表示 "造成該人困擾".
也完全沒有聞知有板友將其FB連結流出電影板或騷擾其配偶. 且就在4/6日上述公告中,
檢舉人自己又重提了一次如何找到他們的FB, 顯然並不擔心連結外流. 卻因為本人一篇
在冷門板的申訴文引用連結, 而突然大為擔憂, 並且本來不困擾者突然因此造成困擾,
顯然不合情理.
4. 若果真當事人不願連結公開, 來信要求本人修文並不得再引用即可.
只鎖一文有何用? 本人仍可在各大板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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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就算該文為申訴文章 並非一定要將他人私人網路帳號公布
使特定人權益 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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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今敝人經數日考察後, 已深信其夫婦知法犯法, 因此公布此連結時並沒有擔憂使無辜
者受害. 反而不排除檢舉人是想用保護隱私之藉口來混淆視聽並藉以逃避法律制裁. 至
於公布原始連結是否必要, 敝人以為當以檢舉人會不會竄改FB連結和內容來湮滅證據為
考量. 今3/22日檢舉人大舉刪文湮滅證據前科在先, 且拆穿其謊言者唯本人, 若FB連結
失去將無人能證明檢舉人或本人誰說謊, 故檢舉人不得斷言說沒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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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萬步言之 PTT使用者條款應以使用者規範為主
我不知道該案在法務眼中是否符合標準
然對非本站使用者 且無本站帳號使用者 應該有更適合的保障
而用更嚴謹的標準 來審視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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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如表特板中, 非本站使用者的連結隨處可見. 而即使是本站使用者, 仍可要求表特板
不得引用其連結. 此為身為PTT使用者長達10年以上的檢舉人所固知, 並很可能在其PTT
生涯中也曾多次引用非本站使用者之連結. 所謂
"對非本站使用者...用更嚴謹的標準 來審視此案" 吾人以為只是勸誘站方對本人加重刑
罰的託辭.
以上答辯. 最後關於電影板板務有敝人有些許建議:
檢舉人4/6日突然在公告中 #1SgCddv0 (movie) 提出要徵選板主. 在此之前, 被告對板友
們徵選第二板主之建議一律回絕, 一人獨大以板皇自居. 就在該公告不到兩天前, 被告
仍在另一公告中說不考慮增設第二板主, 現在為何突然公告要徵選板主?
在上一任cappa板主被揭發是行銷業配時, 就有鄉民懷疑是有幕後黑手欲掌控PTT電影板,
cappa乃其代理人. 今VOT1077板主若被證實違法, 情節比cappa事件更加嚴重,
牽連會更廣泛. 所以是否是真的有所謂幕後黑手擔心東窗事發, 欲以第二板主負責善後並
掩護板上的非法行銷人員?
近日板上業配雖較收斂, 但風頭過了又會故態復萌, 然後有一天又會出現第三個, 第四
個... cappa, 不整頓電影板將永無寧日, 成為違法業者之天堂.
不管檢舉人是否違反法律, 他身為公關經理, 是否適合擔任板主本來就有疑慮,
基於利益迴避原則, 他應先自動請辭才對, 而不是在疑雲重重時, 仍意欲主導板主選舉.
懇請站方直接介入整頓, 並提出以下建議: 從事公關行銷工作者不得擔任板主,
且所有行銷業配業者都須依法揭露, 而任何關於商業行為的作法必須經過板友同意,
並且不得以水桶或刪文及其他方式阻撓板友對商業活動的質疑.
如此電影板可望一洗 "反指標" 之惡名, 為廣大影迷所幸甚.
一點拙見懇請站方考量, 實為感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