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不服 PttLifeLaw #1Sg3xJal 判決

作者: PttLegist2 (法務部pttlaw板法務)   2019-04-27 23:57:57
判決主文:
撤銷使用者(Xindex)水桶一個月之處分。
判決理由:
本案為 #1SeR8GCg 之衍生,本院審理後認為,
文中提及「徐巧芯」Ptt帳號為「cherish18」,
板主認為檢舉文提及申訴人與徐姓政治人物為兩造當事人,
應遵守不得把當事人或關係人之全名揭露之規定。
惟,縱然本文不適合發於PttLifeLaw,但其為公眾人物,
此事亦經媒體報導,實屬公眾利益,可受公評之範圍。
故,撤銷水桶一個月之處分。
※ 引述《XindeX (火神炎焱燚)》之銘言:
: 1.申訴人ID:Xindex
: 2.此申訴案件相關資訊︰
: (a)作出判決者:depravity
: (b)文章編號:#1Sg3xJal
: 3.欲申訴之判決︰
: 作者 depravity (沉淪) 看板 PttLifeLaw
: 標題 [公告] XindeX 水桶變更
: 時間 Sat Apr 6 13:53:21 2019
: ───────────────────────────────────────
: 1.經上轄判決#1SXAAQqd轉錄部分缺失程序取消
: 2.該使用者於申訴文中自承為當事人違反精華區公告14板規5接露當事人姓名
: 家處水桶一個月
: 減少一個月增加一個月水桶期限不變
: 4.不服理由:前次申訴即因特定權益人並未檢舉文章被轉錄而撤銷水桶,
: 這次又來了,當事權益人並未檢舉,我會檢舉自己?
: 我沒「姓名公布自主權」?甚至哪裡看得到「名字」?
: 這不擺明無理取鬧、惡意找碴嗎?
: 5.支持貴申訴人理由所需之證據︰
: 作者 lawcloud (鄉民也不是好惹的) 看板 Violation
: 標題 [公告] 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簡明版)
: 時間 Thu Apr 7 20:34:24 2005
: ───────────────────────────────────────
: 誰有權檢舉?
: 涉及特定個人權益之違規行為 => 須由權益人本人或授權檢舉
: 不涉及特定人權益之違規行為 => 任何人皆得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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