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1Xt2cv_C (Violation)

作者: PttLegist2 (法務部pttlaw板法務)   2022-01-16 22:04:02
判決主文:
取消 mabell 罰單一張之處分。
判決理由:
閱檢舉人拒絕予被檢舉人通信之信件時間,
本院認為時間差不到一分鐘,尚不致違反站內信騷擾之規範。
惟,請被檢舉人注意,「拒絕通信」之宣告並非認定「站內信騷擾」
之唯一要件,若對方不欲予之通信,請勿再續行寄信。
※ 引述《mabell (美輪)》之銘言:
: 提出申訴時請明確提出下列資料(不依此格式之申訴將不予受理):
: ==============================================================================
: 1.申訴人ID:mabell
: 2.此申訴案件相關資訊︰
: (a)作出判決者:PttLegist
: (b)文章編號:43269 #1Xt2cv_C (Violation)
: 3.欲申訴之判決︰
: 文章代碼(AID): #1Xt2cv_C (Violation) [ptt.cc] Re: [檢舉] mabell 站內信騷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Violation/M.1641818553.A.FCC.html
: 經檢舉人明示拒絕者,被檢舉人仍續行寄信,違反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第六條第二
: 款第一目第三小目,處罰單一張。
: 4.不服理由︰
: 在對方siekensou000表明拒絕收信與我最後一封發信時間太近,不到一分鐘。
: 我還沒有足夠時間讀取他表明的信件,因為當時正在打字發信,
: 無法及時讀取對方發的告知郵件,主張至少要留給被告知者足夠時間,
: 發完信之後我讀取siekensou000告知信後,已無再發信,也沒再與他聯繫。
: 發信原因與動機:
: 因為我與siekensou000均為高雄版版友,
: 發信給他是因為想跟他分享有趣的新聞,
: 兩封新聞都是跟教育相關,
: 他也多次在高雄版及我其他版文章下方留言評論。
: 此次siekensou000他在Violation檢舉我後,
: 依然主動出現在我其他版發文下方留言,
: 我想問他拒絕我的站內信後,為什麼還要出現在我其他文章下方留言?
: 但我沒有再跟他聯繫。
: 因siekensou000在高雄版文章下方有提到關於受虐兒等字眼,
: 故我發了相關新聞跟他分享,但純屬善意分享,
: 這些都是正面相關新聞,也是他推文曾經說過的關鍵字。
: 我也不想收到他的信,但因他先寄給我拒絕信,
: 我已沒有機會站內信告知他,未來如有機會,
: 我也要告知他我也拒絕他的站內信。
: 5.支持貴申訴人理由所需之證據︰
: 申訴證據為最後兩封時間 2022/1/6 01:10:17 與 2022/1/6 01:11:02太近(不到1分鐘),
: 檢舉人告知信時間發出後,當下我正在打第二封郵件,
: 因沒有足夠時間讓我看到他表明的信,所以導致時間點上來不及,
: 發出後才看到對方的告知信,看到後已無後續寄信並連絡。
: (一)第一封我發給他的時間為 Jan 6 01:07:30 2022
: 文章代碼(AID): #1XrTF6nR (Violation) [ptt.cc] [證據]mabell 站內信騷擾 │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Violation/M.1641403334.A.C5B.html
: (二)他表明不想收到我信時間為 Jan 6 01:10:17 2022
: 文章代碼(AID): #1XrTFRh0 (Violation) [ptt.cc] [證據]mabell 站內信騷擾 │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Violation/M.1641403355.A.AC0.html
: (三)在我還沒看到告知信發給他的時間為 Jan 6 01:11:02 2022
: 文章代碼(AID): #1XrTFuLy (Violation) [ptt.cc] [證據]mabell 站內信騷擾 │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Violation/M.1641403384.A.57C.html
: 第二封告知信跟我寄給他的時間差不到1分鐘(證據顯示為45秒),
: 我當時正在打字發信,發完信才看到他的告知信,
: 自從我看到他的告知信,我就沒再寄信給他。
: 其中有時間差,我看到第二封就不再寄信並跟他不再有聯絡。
: 所以我主張申訴此判決,認為告知時間需要至少超過一分鐘,
: 因為我當時正在打文章,發送完才看到他的文章。
: 所以我主張應該給被告知者應給我合理足夠時間看信(超過一分鐘),
: 需要給被告知人足夠看信時間,
: 看完信被告知後,依然再寄信此違規才成立。
: 因為我對此案沒有犯意,發送完第二封看到他的表明信後,沒有再寄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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