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1aT1T1WG(Violation)

作者: PttLegist2 (法務部pttlaw板法務)   2023-06-02 11:41:24
判決主文:
申訴駁回。
判決理由:
推文管理權限於看板認定權人,並非本部管轄,法務於處分公告中已有說明。
使用者以「原句奉還給他,是一種反駁」等語作為辯駁,
但本院認為使用者無論從申訴人自述,或其信件內容,
皆指向針對檢舉人,意指就算原句奉還,都是一種具特定個人的指向。
法務違規並無不妥。
※ 引述《csb80527 (JJ)》之銘言:
: 提出申訴時請明確提出下列資料(不依此格式之申訴將不予受理):
: ==============================================================================
: 1.申訴人ID:csb80527
: 2.此申訴案件相關資訊︰
: (a)作出判決者:PttLegist
: (b)文章編號:#1aT1T1WG(Violation)
: 3.欲申訴之判決︰
: 判決主文:
: csb80527 處罰單一張。
: 4.不服理由︰
: 法官你好,起因是我看到他對別人做人身攻擊的推文後非常不滿,由於我無法在該看板推文
: ,所以寄站內信給他。
: 站內信內容我沒有轉述,我是照他罵別人的話原句奉還給他,是一種反駁,告訴他不要隨便
: 對別人做人身攻擊,對社會非常有幫助,所以絕對沒有同時指稱檢舉人是智障,很顯然不具
: 有謾罵性質,完全沒有違反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第六條第二款第一目之一,絕對該撤
: 銷罰單一張。他人身攻擊還敢檢舉啊,一中素質就這樣?自己可以罵別人,別人不能反駁?
: 他罵什麼,就顯示他的素質如何,誰站內信辱罵?他才公然辱罵,我只是反駁,他才同時指
: 稱別人是智障,顯具有
: 謾罵性質,他才違反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第六條第二款第一目之一,他才該處罰單一
: 張。
: 5.支持貴申訴人理由所需之證據︰
: :→ nyybos8812 : 謠言興於智障 意外嗎? 05/24 18: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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