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建議] 是否可把「劣文」廢除

作者: amateratha (保險的小朱)   2012-06-23 12:59:40
※ 引述《sony1733 (我的旅程就此展開)》之銘言:
: ※ 引述《Zionward (123)》之銘言:
: 引言過多 刪一下
: : 但是 劣文的缺點(不合比例原則、a板犯罪罰全站、權力失衡)
: : 仍會在第二次被劣時 顯現出來
: : 而「A版版主阻止剩下的一萬三千個版被鬧」這個優點
: : 也同時是我納悶的問題 那如果A版版主執法過當 這個權限就顯得太大
: : 舉個比方 如果有人在某偶像板說 其實我一直覺得他很醜 
: : 結果被劣文(我是想舉例一個執法有否過當、是否算鬧板,乃見仁見智的情境)
: : 導致這位仁兄無法去....sex板發文 那豈不是怪怪的
: 去偶像版說藝人醜 這不是鬧版行為之一嗎??被劣文活該阿
: 還可以引戰論
: 旁邊有吐槽版不去 跑到藝人版鬧版?
: 那我也可以說 去100個藝人版說100個藝人醜
: 反正被水桶也不痛不癢的 因為去一次就不會再去了
: :  ^^^^^^^^^^^^^^^^^^^^^^^^^^^^^^^^^^^^^^^^^^^^^^^^^^^^^^^^^^
: : 剛剛去看了一下 水桶現在已經無上限了
: : 有道理 但試想 如果某人他二度被劣 180天後才能自由 那他養個分身
: : 150天後就可以po文 此外 也許有些板 100天後就可以po文
: : 那養分身就是很合算的投資了
: 養分身 也要看願不願意等
: 而且會開分身也早就開好好了
: :  ^^^^^^^^^^^^^^^^^^^^^^^^^^^^^^
: : 這就回到我們一開始的發問 
: : 一個在A板「鬧板」(是否鬧板,也僅取決板主心證)的網友 
: : 你限制他去b板活動 是否合理?
: : 我舉個發生過的實例 比方有某網友 去汪踢板 
: : 約異性出遊 他也沒鬧板 就po一篇 
: : 然後根據板規 被板主劣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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