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規中的板主責任:
一、責任
(1) 板主有責任對所管轄之看板,進行維護,若有不當之文章需儘快處理。
(2) 板主有責任引導版面風氣及討論。
基於這兩項, 是否要對板主申請隱板及全板禁止發回文的時間
做一個明確的規範?
例如每次申請隱板或禁止發文的時限為一週
必要時得再延長一週
這個時間長短當然是可以再討論啦
不然一個看板兩三個星期都因板主不願(或無法)積極處理板務
而不會有新文章產生
看板只剩查舊資料的功能
哪算盡到"維護", "引導討論"的責任呢?
還是說只要遇到這種情況就只能逐層往上申訴?
但是要申訴啥呀?
板主失職嗎? 都隱板或沒新文章了, 板主根本無職可失了不是嗎?
期限長短是一回事啦~ 但真的很不想看到板主放了這個大絕就龜起來~
至少給個期限逼他們積極一點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