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向法院提出遺產分割之訴訟 (我方為被告)
原告所有資料均來自國稅局及內政部地政司
但是剛好有一筆土地的價值 地政司標示錯誤(較少) 後來已更正(較多)
原告在地政司公告土地價值錯誤期間 提出分割遺產之訴 並已繳納訴訟費用
之後一審法院審理期間 我方曾多次向法官陳述 該土地價格標示錯誤
已向當地政處申請更正 歷經約8個月才更正為正確的公告現值
我方有向法院出示該土地前幾年的公告現值及更正後的價格
一審法院現已判決 原告敗訴並提起上訴 被告勝訴未上訴
因為本訴訟中 該筆土地的價格最高 更正前為170萬 更正後為1080萬
價差約900萬
一審法院判決 訴訟費用由繼承人平均分擔
我的問題
1.有沒有可能請原告補足一審的訴訟費用 或是由我方補足一審訴訟費用
單純只是想讓原告上訴二審的費用提高
2.請問二審之訴訟費用應該以多少計算
我知道是以起訴時價額計算 但那是公示機關一個錯誤的標示
題外話
原告的訴求就是只要分遺產 不還債務
被告之一已經代為清償 被繼承人的債務 取得代償證明
並提出連帶保證人的代位求償之訴(繼承人全為連帶保證人)
也已經由法院判決確定勝訴 取得確定判決書 並已經申請強制執行
原告也對被告 提出刑事侵占告訴 已經由檢察官做出不起訴處分
謝謝看完這麼長的文章 還請各位大大說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