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在臉書的一個購物粉絲專頁看到以下內容:
超商取貨付款乃是給予買家一個方便的取貨管道,買家一旦下單代表雙方之間
的契約已成立,若是商品遭超商退回,賣方有權利依法將以涉嫌【惡意詐欺致
使他人損失財物】對買家寄出存證信函;案件提出告訴後除刑事的詐欺,而在
民事法庭部分將提出賠償告訴,包括賣家跑法院損失的金錢和時間,依買受人
違反買賣交易契約造成損失向買受人求償。請買家們好好愛惜自己的評價與誠
信喔~
問題:
平時算蠻常買網拍的,還是第一次看到這樣的說明,請問板友,若超取未取
真的有涉及到刑事上的詐欺嗎??謝謝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