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車禍發生日期: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103.05.13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我右手手腕骨折 右手無名指開放性骨折 肌腱斷裂及血管一條整條斷裂 右手小拇指粉碎性
骨折 全身多處擦傷 挫傷 瘀青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當下有報警 http://ppt.cc/Bb2h 機車是塞到對方車門下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對方有第三責任險 及 強制險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我行駛機車道 時速約40~50(後來才知道機車道速限40 可能有超速問題?)
到對方轎車車門邊 對方突開車門將我撞飛 由於是撞到中段 車頭瞬間改變方向 所以人飛
至人行道 沒遭到後車追撞
六、問題:
目前向警察申請的報告尚須等幾天才出爐,機車修理1萬5,我住院一個多禮拜,醫藥費及
交通費已自付三萬以上,醫生開立的診斷書,目前僅預估要休養兩個月,時至今日手仍然
常徹夜疼痛,且我工作屬要搬運包裹,骨折剛復原也可能難馬上投入工作,我月薪約三萬
多,要跟對方請求多少賠償才比較合理? 謝謝各位解惑。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